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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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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614

 

贵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6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经〔201536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将采取同步推进方式,完成我县22.72万亩(国土二调数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涉及全县农业人口25580户、91560人。在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入户摸底调查、勾绘耕地成图、实地确认公示、登记造册建簿、签订合同发证、建立健全档案等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制度。在有效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于20176月底前完成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基本农田、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物权法定的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农业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二)坚持保持稳定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在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四至范围、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四)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作调整,不与林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重复,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

(五)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要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充分依靠和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于在确权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六)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乡镇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七)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个村社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入户摸底调查。抽调工作人员,会同技术承包单位进村入户,在村两委班子的紧密配合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

(二)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组织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要求,提供符合规程要求的标准分幅真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测绘航空摄影成果(摄影分辨率优于0.18米)和12000标准分幅真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分辨率0.2米,成图精度应满足农户承包地确权界址点图解法测量精度需要)成果资料,由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县级技术承包单位,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三)开展权属调查工作。技术承包单位在县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配合下,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利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供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从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适时依法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对以下情况开展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和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种种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土地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相符的;六是因承包方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原承包地块多填、少填及其他原因导致误填的;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六)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或由政府发表声明作废。

(七)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数据库。按照农业部和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由技术承包单位建立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数据库建设需具备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管理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管理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与服务功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管理功能、查询与统计功能、历史数据回溯功能。

(九)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31日—2016630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村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宣传动员部署。根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采取召开会议、广播、网络、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印发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宣传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切实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家喻户晓。

3.集中开展培训。6月中旬,县农经站对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县、乡镇两级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4.项目招投标工作。4月下旬,组织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招投标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技术设计书。

5.制作工作底图。由中标技术公司加工处理地籍工作底图,在610日前加工完成。

6.资料收集。620日前,各乡镇收齐各农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农户各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户拥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需确定一名户主为承包方代表,对于分户不分地的需注明分户共有人与户主的户籍关系,确保户籍关系统一明确)、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乡镇农经员及包村干部分村、社整理备案。

(二)权属调查阶段(201671日—20161031日)

1.调查确认发包方。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调查确认承包方。组织农户家庭土地承包方代表(户主)和共有人签订户主声明书,完成土地承包方的身份、权属等信息的调查确认工作。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本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签订户主委托书进行登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3.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户,完成农户承包地界址确认工作,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线、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测绘成果和航测影像图,采用“实测+调绘”的技术方案,组织完成耕地测绘工作,测量核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户承包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

5.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规范填制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6.调处矛盾。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乡镇、村调解机构要及时有效调处,调处不了的移交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确保工作顺利展开。

(三)公示审核阶段(2016111日—2017130日)

1.编制公示表。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地籍图经村社工作组、乡镇领导小组和县领导机构三级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以村社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完善数据信息管理阶段(201721日—2017331日)

1.数据整理归档。外业调查测绘数据质检、整理、汇总:包括权属信息和空间数据,生成四至、界址点;扫描老档案,并关联到空间数据;更新登记簿、经营权证,生成地籍图;生成国家要求标准格式的县级上报数据;生成登记簿等,并审核盖章;将登记过程资料和登记成果归档。

2.建立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完成农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权属数据入库工作。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

(五)完善承包法律关系阶段(201741日—420日)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有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存档,长期保留备案。土地承包合同记载的承包期限应与二轮延包的期限一致。

2.建立健全登记簿。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登记簿,明确承包地块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各类信息以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时间、期限等相关信息,同时还要记载经营权的内容及变动等信息。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农户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把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落到实处。对原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收回并销毁。

(六)成果整理阶段(2017421日—520日)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体。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和检查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责任明确、保管安全。

2.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影像、数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存储介质材料。

3.形成标准成果资料。由村组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交至乡镇,再由乡镇汇交至县农经站,经检查审核后,形成标准成果资料,分级归档管理,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七)检查验收阶段(2017521日—630日)

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后,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五、工作机构及职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宽、量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具体工作职责: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牧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和培训工作;编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负责县域范围相关资料的搜集,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承包台帐、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的调处、仲裁,指导合同签订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二调”到村社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数据、成果图等资料,做好“二调”成果查证等工作。提供行政区划边界、国有土地范围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线、基本农田范围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行政区编码等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提供土地确权所需要的退耕还林到户面积等相关林权资料,协调处理土地确权工作中涉及到林地的土地承包纠纷。

县水利局:及时提供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水利方面的资料。

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及各乡镇司法所:负责提供司法支持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参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依法推进。

县信访局:落实信访责任制,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加强政策、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顺利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农村户籍信息,并协助相关乡镇和部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常开展。

县妇联:负责做好妇女上访接待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乡镇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工作人员,深入宣传动员,指导和督促村两委会扎实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各项工作。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和反馈工作情况;督促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村民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村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深入宣传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收集农户土地承包等相关资料;协助技术公司做好入户调查、勘测定界、相关数据核实、张榜公示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专业技术公司: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做好外业调查底图、村社承包土地地籍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台账、承包合同汇总表、土地信息汇总表、农户信息汇总入户调查表,公示图、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异议声明书、户主声明书等。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培训和指导工作人员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操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前提,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层层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机构、人员、经费、技术、时间“五落实”,按照规定目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人员培训。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通过分级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知识培训,使各级业务主管领导、业务骨干、村社干部和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来源均为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技术承包、航测费用、工本费以及工作人员误工补助等。本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强化考核督查。县政府将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各乡镇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积极配合农牧部门、技术公司,按照规定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部署不到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质量不过关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追责。

(五)认真搞好工作总结。各相关部门在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发现好典型,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工作有序开展,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查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土地确权工作总结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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