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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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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6-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7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9日

 

 

贵德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2015167)工作的各项要求,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职责向县域管理末端延伸,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81)精神,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从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防治结合、监管并重”的原则,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与现有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以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为举措,实施“县—镇()—社区(村)—街巷(楼院)四级网格、四级管理、四级履责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做好监管与防治、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污染问题并及时查处。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体系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

二级网格:各镇(乡)所辖范围

三级网格:社区()所辖范围

四级网格:街巷(楼院)

(二)机构设置及监管职责任务

1.县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机构设置: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为直接责任人,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建设、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对下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审核,建立污染源电子台帐;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污染源治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负责林地、生态湿地保护工作。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严格项目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项目核准(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销售,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负责加油站、油罐车、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财政局: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费、维护费列入陪门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必正常运行。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污染防治;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排污防治的规划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水环境整治。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农牧局: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工商局:对商事登记主体通过政务中心数据平台,函告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负责生活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内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责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污染防治。负责县城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防治生活垃圾污染;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治理运输扬尘。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国土资源局:严把污染项目用地审批关;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态环境监管及修复工作。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对包保的监督网格承担包保责任。

2.各镇(乡)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机构设置:各镇(乡)一把手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至少配备1名环境保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及任务:一是划分下级网格,建立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将本辖区内所有三级网格区域划片(按照地理位置,将所有区域划分为几个片区), 全面掌握片区内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的专题会议,并及时上报动态信息。三是制定监管方案、方法,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与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并上报。四是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新上燃煤锅炉、新开业用煤的餐饮业服务单位新建企业、堆煤场所等产生大气污染的新建项目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对违法违规的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垃圾、树叶、秸秆禁烧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小型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对有环境污染或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辖区内的其他环境污染问题的巡查上报工作,同时大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环保意识。五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本辖区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做好下级网络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社区(村)建立健全三级网络监管相关制度,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

3.社区、村委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机构设置:社区(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每个社区(村)指定一名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在所属镇、办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及任务:一是划分辖区内的街巷(楼院)、小片区(村院落)四级网格,建立本辖区环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二是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社区(村委会)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彻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及相关配套表格,做到全面、准确。三是实施日常监管:巡查发现辖区内影响环境权益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及时上报反映情况;对辖区新上燃煤锅炉、新开业用煤单位、新建小生产加工企业、新开堆煤场所等及时上报反映情况;抓好辖区内垃圾、树叶、秸秆焚烧工作: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上报反映工作。四是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管,每周进行1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账,对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向社区(村)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汇报,社区()()职环保护工作人员及时向镇、办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进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五是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及调处,防止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环保深厚氛围。

4.街巷、楼院和小片区()为四级网格责任机构

机构设置:街巷长、楼院长和小片区()的网格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社区(村)内街巷、楼院和小片区()内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监管职责及任务:积极配合社区()完成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向社区()上报;如遇环境突发事件造成或可造成环境污染时,直接向一级网格上报。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机制

(一)实现监管信息的网格整合。通过网格内集中排查及日常监察工作,由区各镇办建立二级网格内所有监管对象工作台帐。清楚梳理各网格的监管对象、内容、标准、频次,按网格区域统计划分,清楚掌握监管要求及任务,实现环境监管的规范化。

(二)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一是建立定期联络工作制度,四级网格要每周向三级网格反馈街巷(楼院)有关环保情况,三级网格要每周向二级网格反馈本辖区有关环保情况,二级网格要每周向一级网格反馈本辖区开展环保工作的情况、出现的环保问题和存在的污染隐患。二是建立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制度。二级网格巡查或日常监察工作中,发现不属本级监管单位出现环保违法问题及突发现件等,立即向一级网格反馈查年。四级网格日常巡查发现环保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一级网格反馈查处,达到快速查处,提高执法效率的目的。

(三)形成网格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按每个网格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标准,形成网格化管理自上而下的监督跟踪机制,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四)实现网格监管的分类管理机制。根据污染源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对施工工地网格管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对餐饮煤(油)烟、堆煤场所、中小型企业等网格化管理;县农牧局负责对农牧区水环境质量、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环保网格监管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并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县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监管效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环保网格监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细化工作内容和标准,在对所属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突出网格特点和环境问题重点,切实加强监管,认真解决辖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和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污染事故的进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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