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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8-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9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务工作高效顺畅运转,保证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任务及时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工作纪律是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确保党政机关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严肃工作纪律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始终重视工作纪律,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但从近期工作情况来看,个别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政治敏锐性不强,执行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我行我素”及“庸、懒、散、漫”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整体工作的有效推进。当前全县上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工作、办事讲规矩、将程序,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政府整体工作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规矩和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大局,做到令行禁止;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把规范工作程序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广大干部要严守纪律、严格规矩,切实做到知行合一。

(一)严格执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决策落实、重点工作、敏感事件的日常报告。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对本乡镇、本部门发生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于重要工作或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或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报告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以口头、电话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对没有严格落实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严格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外出。书面请假报告必须写明去向、事由、往返时间、联系方式、由谁在本乡镇本单位主持工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于乡镇和部门负责同志外出后临时调整行程的,要及时补充报告,坚决避免外出事由表述不详、往返时间及外出地点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以及因探亲、治病等因私外出事项应报未报现象发生。对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并保持通信顺畅,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严格规范请示报告程序。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规范行文程序,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党政机关精简文件简报的相关规定,做到行文规范、格式正确,逻辑严密、表述正确。请示文件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在请求性公文中夹带与请示主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文件,要标注签发人、联系人,明确主送单位,不得越级请示、多头请示,不得抄送领导同志个人。

 

                                                            2016年8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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