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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开展困境大学生教育资助救助活动的通知
贵政办〔2016〕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负担问题,帮助困境学生圆好“求学梦”,体现政府关爱、社会关怀,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由县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联合,采取“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困境大学生教育救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救助目标
关注民生、奉献社会,全面践行“扶贫、励志、助成才”教育扶贫理念,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难问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顺利完成“求学梦”,
二、资助救助对象
1.全县41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在校就读困境大学生。由县教育局、民政局分别予以资助救助,其中:县民政局救助往届在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100名,每名困境大学生救助教育资金2000元。
2.城镇低保家庭、下岗职工、因灾或因病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阶段性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就读困境大学生。由县民政局救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大学生100名,每名困境大学生救助教育资金2000元。
3.考入军事院校学生、普通高校代培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委培生等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资助救助原则
1.“贫困优先”原则。把救助对象按照贫困程度依次排序,最贫困的优先救助,消除“名校”、“重点校”对象优先救助的现象。
2.“名单归口”原则。为避免出现重复救助、人情救助等现象,全县大学生救助名单由县教育局核实确认,县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分别实施救助。
3.“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条件,实行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名单公开,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救助程序
1.学生申请(11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申请意愿的学生填写《贵德县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金申请表》和《贵德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救助金申请表》,并随表附在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贫困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11月15日前)。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救助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核实后,在《贵德县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金申请表》签署意见,汇总名单后,报送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进行联合审批。
3.名单公示(11月20日前)。县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将拟救助学生名单反馈到各乡镇,由乡镇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在贵德县政府网站、微短信平台进行社会化公示。
4.资金发放(11月30日前)。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救助学生及时发放救助金。救助金以现金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
五、具体要求
1.在推荐救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资助条件认真核实,确保资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出示虚假证明、违规操作,如发现欺骗行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资助的学生不再作为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
附件:1.贵德县建档立卡户学生教育救助金申请表
2.贵德县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金申请表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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