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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由县教育局拟定的《贵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3日
贵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保障机制,切实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杜汉伟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本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程士峻 县教育局局长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王晓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贾 昭 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祥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长学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程士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抽调王世魁、李海青、张建人、吉晋婷4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拟定,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和监督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建设和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政府采购,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当中。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仪器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五)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同时,要与供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供餐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托餐方式当中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七)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二)部门联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涉及到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方方面面,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政策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为推广先进经验,由县教育局负责,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及经验通过电视台宣传推广,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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