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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定的《贵德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3日
贵德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切实抓好我县“控辍保学”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将教育教学的行为统一到育人目标。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分清职责;坚持以防为主、依法控辍、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严防死守,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工作目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16〕177)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十三五”期间,全县适龄儿童全部按规定入学,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1%以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成立贵德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安木拉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本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秦国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士峻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祥文 县监察局局长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南见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琳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 琳 县民政局局长
余承敏 县统计局局长
郭福先 县扶贫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志泉 县公安局政委
索南青排 县司法局局长
吴业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措吉 县妇联主席
乔凤莲 县残联主席
拉加才让 团县委书记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么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强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太扎西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永灵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关却俄日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秦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督导室刘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控辍保学”工作。
四、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再次掌握3—15周岁学生底数和入园、入校情况;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学校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各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积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通知书、辍学生报告、动员返校等制度,并于每年3、9月开展联合督查,对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期入学的发放催学通知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将依法控辍和行政控辍相结合,安排专人深入村社,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建立乡镇、村(社区)、村小组三级控辍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做好控辍保学与劝返流失学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的摸排调查,儿童少年在适龄段(7-15周岁)发生意外死亡、迁入迁出以及户口空挂的要登记在册,并及时协调联系相关单位予以清理,形成真实可靠的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汇总数据;乡镇计生站要切实做好本辖区人口生育状况调查、登记工作,并将流动人口生育做好特殊登记。
2.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督导室牵头抓总,督促检查各乡镇、部门、学校“双线”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完善学龄人口核查制度,建立学生学籍校长负责制。同时,依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控辍保学预警和追踪机制。县教育局全力配合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搞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工作。要科学制定中小学年度目标评估体系,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督导评估方案;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关爱“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稳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要多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找回属于自己的自尊、自信,把学校办成的能吸引学生、留住学生的地方。发生学生流失情况时,要积极查明原因,深入开展返校动员,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县委宣传部:通过县电视台、《今日贵德》报刊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握控辍保学工作宣传舆论导向。
4.县财政局:负责优先安排全县教育发展所需各类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会同教育部门有规划的逐步消除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县人社局、市监局: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负责对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的案件。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7.县司法局:负责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和计划,会同各乡镇、教育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8.县监察局:负责检查教育督导检查结果的社会公布、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的运行情况等。对辍学率连续上升的乡镇以及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带来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责任追究。
9.县卫计局:负责做好儿童、少年的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10.县文体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11.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流浪、留守儿童和少年的管理等工作。
12.县民宗局:重点针对我县少数民族学生出家为僧、入寺学经、年少成家、外出经商等民族习惯,大力开展以《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改变命运”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移风易俗,转变观念,自愿送孩子入校就读。
13.团县委、县妇联:负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相应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双线”四级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为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各乡镇要抽调专人,走村入户对3—15周岁的学龄人口进行全面核查,精确掌握情况,并对学前教育资源需求等方面提出合理性建议。
3.县教育督导室、教育局要会同各学校全面了解、掌握学生辍学情况。同时,要全力协助各乡镇做好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工作。
4.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拿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师队伍间差距。
5.各乡镇和公安、市监、人社部门于每年2月和8月底,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现象的要及时从严查处。对不听劝告的工商户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制止学生因经商、做工而辍学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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