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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开展砖厂、采砂企业和商砼站财务规范化暨行政事业单位工程用料情况调查的通知
贵政办〔2017〕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州驻贵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土地矿产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全面摸清各砖厂、采砂企业、商砼站的产值及税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保留的3家砖厂、9家采砂企业和商砼站财务制度进行全面规范,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工程用料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保留的3家砖厂、9家采砂企业、商砼站近3年的财务管理总体情况,包括:财务收支、核算、成本、利润及纳税情况。
(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近3年工程用料情况。
二、核查小组的组成及分工
(一)企业核查组
组 长:张宝云(地税局)
成 员:张正明(财政局)、赵春乾(国税局)、张元静(经信局)、李继寿(国土资源局)
核查单位:保留的3家砖厂、9家采砂企业、商砼站。
(二)行政事业单位核查组
第一组
组 长:樊海晨(国税局)
成 员:张永生(财政局)、马艳燕(地税局)
核查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土地开发办、移民局、常牧镇、河东乡
第二组
组 长:马芙蓉(国税局)
成 员:祁生惠(财政局)、扎西拉旦(地税局)
核查单位:民政局、卫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河阴镇、尕让乡
第三组
组 长:郝晓琼(国税局)
成 员:陈金莲(财政局)、罗晓燕(地税局)
核查单位:教育局、文体局、管委会、旅游局、公安局、拉西瓦镇、新街乡
第四组
组 长:韩宗仁(国税局)
成 员:陶文英(财政局)、乜刚(地税局)
核查单位:水利局、农林环保局、扶贫局、拉灌局、河西镇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核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集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22日至9月26日为单位自查阶段;9月27日至9月29日为集中核查阶段;9月30日为核查组分析汇总阶段。
四、相关要求
此次核查是健全、完善砖厂、采砂企业和商砼站财务管理制度,促使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更是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紧密配合核查组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近三年的工程资料相关数据,协助核查。各核查企业务必全力配合,精心组织自查及核查,对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企业,将责令停业整改。考核组各抽调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地税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核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县国税局负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用料数据的统计汇总;县国土局负责9家砂石资源开采企业的协调工作;县经信局负责3家砖厂和商砼站的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并协同抽调单位健全完善各砖厂、采砂企业、商砼站的财务管理制度。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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