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9-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南州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7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南州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7925

 

海南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 作 方 案

南政办〔2017109

    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体量跨度越来越大,功能更趋多元化,特别是一些高层城市综合体,经营业态多、人员密集,火灾防范和扑救难度极大,为深刻汲取“6•14”英国伦敦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现就全力做好全州高层

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确保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831日至1231日。

    三、治理范围

    全州已建成及在建高层建筑。目前,全州已建成及在建高层建筑共36栋,其中:已建成公共建筑16栋(其中:共和县14栋、兴海县1栋、贵南县1栋),已建成住宅建筑6栋(共和县6栋),在建公共建筑12栋(共和县12栋),在建住宅建筑2栋(共和县2栋)。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

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

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

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

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

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

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

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

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

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

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

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高层建筑。

    1.强化建筑行政许可管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行政许可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带病”运行的高层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分类施策整治。

    2.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严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等突出问题。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应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并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示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

竹;汽车、电动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督促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高层建筑业主建立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4.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满足照度需求,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5.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落实“三停”、拘留、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由当地政府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公布曝光等手段,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限时整改消除。

    6.提升物防技防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7.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将高层建筑管理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在“户籍化”系统中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定期报告备案日常管理信息,消防控制室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实施管理。将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建强微型消防站。督促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建立集

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

力。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对所有员工上岗前开展一次培训,确保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个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小于2平方米的消防宣传栏,定期进行更换,并利用电梯内或电梯间的楼宇视频循环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提示信息。每个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要至少有1名消防宣传大使,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进门入户的“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居民定期检查家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10.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营造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强大声势。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

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广泛利用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户外视频、橱窗等媒介,宣传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11.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在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期间,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必须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的火灾,提请州级政府组织调查。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1.严格火灾隐患源头管控。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强化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加大对隐蔽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等重要阶段的跟踪管控,确保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及时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2.规范施工现场日常管理。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规范临时用房、设施的布置,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在建筑主体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消火栓系统等设施;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耐火能级应满足燃烧性能要求,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绝缘保护管保护,严禁使用电热器具,每月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同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进场材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控制,大力推广使用不燃、难燃新型外墙保温材料,强化保温材料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3.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与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施工现场各单位自觉参与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过“青海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布,扣除单位相应信用积分并列入黑名单。

    六、任务分工

    (一)州公安、民政、住建、安监、发改、综治部门联合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指导各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县政府是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

理的组织实施。

    (三)各县公安、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

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

各项工作落实。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

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四)州教育、文化、卫计、经信、交通、人社、旅游、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31日前)。各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31日至99日)。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910日至1220日)。各县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

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21日至31日)。州直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州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州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各县、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州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各县于831日前将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9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文浩宇   联系电话:0974-8516228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