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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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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县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8〕17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司法局拟定的《贵德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314

 

 

贵德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南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南政办〔2017102)精神,为推进我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紧紧围绕社会大局稳定,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总要求,坚持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符合县情、覆盖城乡、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推进平安贵德、法治贵德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的重要工程,结合实际全力推行,通过先行试点建设,示范带动,积累经验,全面推开,以县、乡、村(社区)三级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一级带一级,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利用3年时间,在全县7个乡镇的122个村和10个社区,初步建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体系健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便捷高效、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通过两年巩固提高,全面构建运作机制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工作方式信息化、服务评价社会化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的法律服务等。

(一)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提升公民法治观念。

1.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持续深化“法律十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覆盖全县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法律十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2.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制定实体平台建设的基本标准(试行),在县乡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村(社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室,或者在各级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整合完善现有专项门类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根据服务需求、条件和水平,进驻和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结合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在规划路打造法治文化广场,设立LED显示屏,把群众聚集的醒目街道打造法治文化景点,设立法治宣传栏、法治走廊、法治文化墙等,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

(二)实施法治利民工程,推进法律服务覆盖城乡。

1.推动律师服务覆盖城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聘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志愿者组建法律顾问团,到7个乡镇的122个村和10个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团组织法律顾问,初步在河西镇试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村(社区)开展具体事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

2.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进一步加强全县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工作的执业管理水平,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公信力,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延伸。积极推动公证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县域公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巡回办证、定点办证、预约办证,逐步推广网上办证,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公证服务。紧紧围绕法治贵德建设,发挥公证服务沟通、监督、证明作用,积极做好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在做好继承、遗嘱等传统民事公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为孤寡老人、社会弱势群体办证提供绿色通道,实现公证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便民化。

(三)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促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络点建设,建成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打造“城市半个小时、农村(牧区)5公里”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强化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基层、临街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案卷归档等制度,健全与公、检、法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等。

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20年,初步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并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村警、驻村干部、网格员、大学生村官等工作职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有效衔接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和预警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完善三调解联动机制,提升调解成功率,进一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稳定局面,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加强联合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等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有机统一,充分整合力量,与法院成立诉前调解机构,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构建新的机制,加大调节机能。 

3.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政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监管模式,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全部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加强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到无缝对接。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健全“一对一”、“多帮一”矫正帮教组织网络。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有效提升。加快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培育发展县安置就业基地,有效发挥安置基地作用,重点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帮扶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县、乡、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县乡(镇)、村(社区)已经设立政务服务平台的,可以依托该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各级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要逐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配备触摸屏、滚动显示屏、自助查询等设备。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提供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满足群众走进一个大门,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建设。逐步联接州、县、乡(镇)三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充分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全县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中心。逐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应用,探索推行网上查询、咨询、预约、受理、审核、投诉、监督、结果查询,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才队伍。至2020年,全县每万人拥有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专业化、职业化工作队伍。用好用活政法专项编制,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素质能力为核心,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开展法律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规范管理和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五)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及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在准确把握公共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和我县财力水平,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落实我县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强化监督落实。要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县考核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要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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