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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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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4-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114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着眼优化生态环境、改善生活环境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但对标对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我县创建工作较为滞后,各创建单位重视程度不高、协调力度不大、任务分工不细。为加快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步伐,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完成情况

(一)已达标的指标共19项,分别是:设有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与现有绿地总量相适应,并逐年增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建成区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人;道路绿化普及率≥95%;大树移植及行道树树种更换符合规定;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符合要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县容县貌;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污水处理率≥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道路完好率≥95%;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0%;林荫路推广率≥60%。

(二)预计上半年达标的指标共20项,分别是:编制实施《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园林绿化科研技术得以应用;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5%;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化率≥95%;防护绿地实施率≥80%;河道绿化普及率≥85%;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完善建设;绿道建设管理;立体绿化推广;历史风貌保护;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地资源保护;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完成难度较大的指标共7项,分别是:园林绿化科研应用;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1个;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道路绿地达标率≥80%;公园规范化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符合要求。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强化园林县城综合管理

1.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充实专业人员,强化管理职能,成立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责任单位,以下类同)

2.加大资金投入。年度财政预算中纳入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所需费用以及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提高县城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引进或培育以县城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研发、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新工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4.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贵德县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修编《贵德县绿地系统规划》,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5.加强县城绿线管理。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6.健全完善园林绿化及管理制度。完善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各项园林绿化及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制度运行。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7.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充分运用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县城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使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加快推进县城绿地建设

主要任务是: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由目前的39%提升至80%;建成1个及以上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积极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使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加快提升建成区道路绿地率,使道路绿地达标率≥80%。

1.县城道路绿化。加大县城建成区道路绿化力度,按照“一街一景”要求,重点对河关大道、南大街、苏德大道、纵三路、纵四路、纵五路、纵七路、纵八路、环城路、环城南路、惠安路、东大街、西久公路等重点城区道路进行高标准绿化,对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坚持乔灌草花结合,实施立体绿化,树池内种植花草,花草优先选用存活率高、花期长的当地优良品种,以提高绿化质量和城市品位。对尚未绿化的道路,慎重选择绿化树种,优先选用适应性强、树冠大且优美的树种,并按照一条街、一种树、一种花进行绿化,形成层次分明、一街一景的绿化效果。使县城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县城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同时,加大林荫停车场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停车场逐步改造为林荫式停车场,使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河阴镇人民政府、河西镇人民政府、河东乡人民政府

2.住宅小区绿化。加大住宅小区绿化力度,县城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须达到95%。对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组织开展“园林式机关、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企业、园林式学校、园林式社区”创建和评比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含省、州驻贵各单位)和“三河”乡镇要加大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力度,使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年提升率达到100%。同时,实施拆墙透绿,沿街单位、企业、厂房以及住宅小区要逐步实行开放式管理,拆除实体围墙,不能开放的建成通透式围栏,使内景外透,提高城区绿化率。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贵各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河西镇人民政府、河东乡人民政府

3.县城公园建设。在规划区内打造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1个,改造提升河滨公园,完善基础设施,大量栽植梨、桃、杏等树木和花草,提高绿化覆盖率;着力建设街头公园,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实施新区建设、城区拆迁工程时,规划建设一些精致的街头公园、儿童乐园等主题公园。通过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加大绿化美化力度,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使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旅游开发管委会、河阴镇人民政府、河西镇人民政府、河东乡人民政府

4.公共绿地建设。在改造提升东西三角花园、文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的基础上,坚持绿化与建设规划同步,在规划城区、建设项目时,要同步规划并优先预留公共绿化用地,使城区建设与绿化美化相得益彰。实施拆迁增绿,按照“拆一片、绿一片、美一片”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及征迁工作,对拆迁后的小块空地原则上按绿地系统进行规划和绿化,拆迁后形成的建设用地要优先预留公共绿化用地。实施“裸露土地”绿化工程,将县城建成区内裸露土地、空白地带、街角、墙边纳入绿化范围,采取补植补栽、种花种草等绿化措施,全面完成“裸露土地”绿化任务,做到城区绿化无死角。开展义务植绿,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义务植树、义务植绿,确保植树植绿的成活率和保有率。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巩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使县城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贵各单位、河阴镇人民政府、河西镇人民政府、河东乡人民政府

5.建成区河道绿化。在实施东、西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同时,统筹实施河道两岸绿化工程。将东河西岸打造成以餐饮娱乐为主的美食街,西河两岸打造成绿地森林公园,使建成区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三)加强建设管控

1.有效执行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贵德县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和施工验收制度,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从源头上把住绿化关口,确保各项工程按规定配套搞好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绿化制度管理。通过各方努力,完善县城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绿道建设管理、控制大树移栽等各项园林绿化及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3.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通过政府主导、各方努力,使全县公园免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4.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等。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5.立体绿化推广。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6.历史风貌保护。制定《贵德县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经审批实施,使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7.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制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生态保护与修复。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严禁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发生;使规划区内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地表水Ⅳ类以上水体比率≥60%。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县域内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在《贵德县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湿地资源保护。完成县城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完善市政设施

1.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经常性的开展市政设施巡查、监测,对未达标项目进行修复和整改,继续巩固提升县城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及道路完好率。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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