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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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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129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0                                       

 

 

 

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启动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晰自然资源分布、权属状况,根据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部委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县情

贵德县地处东经100°588″─101°4750″,北纬35°29'45″─36°23'35,东西宽63.4公里,南北长90.6公里。位于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黄河自西向东横贯县境中北部,全境沟壑纵横,山川相间,呈现多级河流阶地和盆地丘陵地貌。地势南北高,中间低,形成四山环抱的河谷盆地。由于河流的切割和冲刷作用,形成三河(河东、河阴、河西)河谷盆地,在其独特的地理和自然环境作用下,形成了美丽壮观的溶蚀地貌和丹霞地貌,山、水、林交相辉映,构成了一道道亮丽的自然景观。

全县总面积3504平方公里,最低海拔为松巴峡口2170米,最高为阿尼直亥山5011米,县城海拔2200米。全县人口11.24万人,下辖河阴、河西、常牧、拉西瓦及河东、尕让、新街43乡,122个行政村,11个社区居委会,有汉、藏、回、土、撒拉等23个民族。全县森林覆盖率14.29%,林木绿化率14.5%,境内山清水秀,自然环境优美,素有“高原小江南”之称。河谷川水地区林木葱郁,阡陌纵横,盛产瓜果,是有名的“高原瓜果之乡”。

(二)贵德县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县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初始数据库统计,全县土地利用一级分类按照土地权属汇总共计351041.5公顷,其中国有土地328049.6公顷、集体土地22991.9公顷;湿地共计4520.39公顷(集体土地25.29公顷,国有土地4495.1公顷);耕地共计14785.71公顷(国有土地2385.36公顷,集体土地12400.35公顷);种植园用地共计1047.02公顷(国有土地175.36公顷,集体土地871.66公顷);林地共计34598.55公顷(国有土地31013.41公顷,集体土地3585.14公顷);草地共计261420.03公顷(国有土地260349.87公顷,集体土地1070.16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共计195.35公顷(国有土地148.94公顷,集体土地46.41公顷);工矿用地共计290.49公顷(国有土地215.31公顷,集体土地75.18公顷);住宅用地共计2970.95公顷(国有土地760.49公顷,集体土地2210.4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计333.91公顷(国有土地241.70公顷,集体土地92.21公顷);特殊用地共计233.20公顷(国有土地137.85公顷,集体土地95.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共计2130.03公顷(国有土地1720.79公顷,集体土地409.2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共计4574.36公顷(国有土地4455.48公顷,集体土地118.88公顷);其他土地共计23941.51公顷(国有土地21949.93公顷,集体土地1991.58公顷) (引自202010月三调上报数据)

(三)自然资源概况

1.国土资源。全县土地总面积为351041.5公顷。其中:湿地4520.39公顷,耕地14785.71公顷,园地1047.02公顷,林地34598.55公顷,草地261420.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0.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30.0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74.36公顷,其他土地23941.51公顷 (引自202010月三调上报数据)

2.矿产资源。我县境内已发现的矿种共18种,其中金属矿产7种:铁、铜、镍、铀、铅、锌、金;非金属矿产9种:石灰岩、砷、砂岩、萤石、白云岩、闪长岩类、花岗岩类、砂砾石、粘土;水汽矿产2种:地下水、地热温泉。

3.水资源。全县全部河流年径流量35568.2万立方米。境内水电资源丰富,有装机总容量16万千瓦时的尼那电站,总装机容量420万千瓦的拉西瓦电站。境内流入黄河的主要河流有12条,黄河北岸有多龙、浪麻、昨那、多拉、曲卜藏、龙春、尕让、松巴等8条河流;南岸有暖泉河、莫曲沟(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其中清水河是出境河流,流往同仁县。黄河由西向东横贯境中,长达74.7千米,高红崖河、莫曲沟河、龙春河、浪麻河等河流分别从南北两侧汇入黄河。

4.生物资源。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是海南州周边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野生动物有36106种,其中兽类715种、鸟类2587种、两栖爬行类44种;植物有79283种,其中乔灌木树种25121种、草本植物54162种。

二、总体要求

(一)统一确权登记的必要性。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必须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二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能够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明确保护责任,并调动权利主体在保护自然资源中的积极性,推动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促进绿色发展,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三是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要前提。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将各类自然资源的质量、数量和保护要求全面摸清,并通过登记的法律手段予以公示明确,落实到每一个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州委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逐步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和方法,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有效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贯彻生态优先,实施“一优两高”战略,为建设“强、富、美、高”青藏高原旅游强县提供坚实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原则。依据《宪法》关于森林、水流、荒地、草原、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规定。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各个边界”和权利内容。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有效衔接和有机融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四)工作目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步骤、分区域有序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除了国家、省、州开展的大江、大河、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外,对县级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湿地、河流、湖泊、草原、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中可按后期发布的行使所有权和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权力清单进行调整)。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森林、水流、荒地、草原、滩涂、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三、工作任务

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体系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以及七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

2.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承担县域内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支持提供相关数据和权属争议调处、界线核实等工作。

3.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统一部署,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贵德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领导小组配合做好在本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由中央、省、州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大江大河、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的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支持提供相关数据和权属争议调处、界线核实等工作。国家、省级和州级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县政府不再重复登记。

(三)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青海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拟将现有青海贵德黄河省级风景名胜区、青海贵德黄河省级森林公园、黄河贵德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青海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青海贵德国家地质公园5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为青海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和青海贵德国家地质公园2个自然保护地。

贵德县辖区内的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按照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以及用途管制要求,利用三调成果所明确、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调整确定后涉及贵德国家地质公园、贵德黄河清湿地公园等(除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外)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划界成果,明确自然资源的类型和分布,开展各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记载清楚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质量等状况,记载清楚所有权主体及代表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内容以及管制要求等状况。自然保护区内、自然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范围内的草原、水流、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滩涂、湿地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贵德县辖区内由国家、省级和州级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县政府负责配合国家、省、州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同时督促指导本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跨两县行政界限的由共同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并将登记结果颁发权证,公开共享登记结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2.开展县内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对由县水利局审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黄河水系干流河段-支流河段流经本辖区的多龙、浪麻、昨那、多拉、曲卜藏、龙春、尕让、松巴、暖泉河、莫曲沟(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合同县水利局制定印发水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直接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水资源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分析叠加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以及其他管制和政策要求,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记载河流、湖泊、已建或在建水库等水流范围、面积、所有权主体、管制要求状况,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颁发权证,公开共享登记结果。在水流范围内的,不在单独划分湿地登记单元。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级管理的辖区内探明储量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底图,按照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规程,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库等信息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记载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面积(投影)及质量等状况,记载清楚所有权主体、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及内容、探矿权、采矿权、管制等状况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4.开展草原、森林、荒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在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州林草局的指导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已登记发证的森林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

县自然资源局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对本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未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森林、草原、荒地、未利用地资源,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清理整顿以往颁发的草原、林地存在的“一地两证”等问题,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结合专项调查成果,以所有权界线划分单独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结果。

5.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统一接入使用自然资源部开发部署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同时搭建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关联衔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四、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

对行政辖区内全部或者大部分自然资源统一组织开展首次登记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2.编制工作底图。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利用现势性更强、分辨率更高的正射影像图及最新的全国国土调查或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工作底图。

3.预划登记单元。

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按照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

4.发布通告。

县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5.内业调查。

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6.关联信息。

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

7.调查核实。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8.实地补充调查。

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9.调查成果上图。

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10.数据库建设。

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11.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12.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13.登簿。

县自然资源局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并发放证书。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的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从2020年开始,计划利用6年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工作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04-20213月)。制定《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并于202011月底前报海南州自然资源局审核,经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13月底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准备阶段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为切实取得成效,要加强组织准备、技术准备。

    1.组织准备。

1)及时成立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由县自然资源局遵照省、州精神,结合实际编制《贵德县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广泛、细致、到位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少数民族地区不稳定,导致此项工作无法推进。

2.技术准备。按照《实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或实施细则、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支撑单位确定和工作业务指导组成立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214-20251月)。实施阶段按照工作任务的内容实现全面覆盖。

120211-20221月,完成资料收集、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通告等工作。

220221-20231月,完成内业调查、关联信息等工作。

320231-20241月,完成调查核实、实地补充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4. 20241-20251月,完成审核、公告、登薄等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1月一20266)

完成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汇总、验收、评估、提交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积极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共同参与有关问题研究,积极提供确权登记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部门协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研究理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共同界定行政区划、资源种类、权属界线等范围边界。相关部门己有基础资料的,应当主动及时提供,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

(二)健全责任制度。根据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表”,统筹推进各阶段各节点的工作任务,要建立与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并成立业务指导组,就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不明、地类重复、边界纠纷、土地面积差异等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和研究,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三)制定技术方案。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从技术层面确保查清本辖区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位置、类型、边界、面积、权属和质量等。

(四)确保工作质量。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行业部门对提供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料进行把关审核,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要确保已登记的林、草所有权证书继续有效,所有权范围发生重叠时分别予以记载,在数据库中可分层分类进行标注。林、草数据移交工作可先行推进,要严格按照林、草数据移交文件要求稳步落实,确保数据质量可靠、齐全。

(五)资金保障。要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落实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的资金,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落实专业技术力量,确保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六)宣传培训。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重点加强对农牧民草原承包、土地流转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牧民深入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确保群众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实行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补助金额根据草地和林地资源面积确定,是提高农牧民收入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受当地政府和牧民群众的欢迎。此次调查数据要在县域总面积控制的基础上,对草地、湿地、林地资源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经与各部门充分衔接核定,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林、草补助有据可查,农牧民收入不降低。

(八)加强指导和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1.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附件1

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才仁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武同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史生友    县水利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刘忠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附件2

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根据《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本辖区内此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会同参与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

(三)组织本县自然资源、农牧科技、生态环境、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指导解决所辖工作范围内因土地承包、地类划分、面积差异等引起的纠纷和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矛盾。

(四)负责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五)及时完成本县确权登记报告的编写工作,按工作阶段时间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县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2.配合县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乡镇和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因土地承包、地类划分、面积差异等引起的重大纠纷和问题,及时将各乡镇在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向州、省领导小组汇报;

3.制定技术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标准;

4.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协调抽调各成员单位业务专家和技术骨干成立业务指导组;

5.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报告,并上报省、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验收。

(二)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编制《贵德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2.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调查,会同涉及的乡镇、村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位置、类型、面积和所有权性质;

3.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及相关部门确定登记单元,设定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本单元的调查表、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以及登记具体内容;

4.开展完成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5.负责承担县域内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工作。依据最终通过审核确认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将本县涉及的自然资源的基本信息、权属信息按要求进行登簿入库,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县财政局

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

(四)县农牧和科技局

1.配合提供本辖区内草地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

2.配合协调解决本辖区内草原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配合研究解决本辖区内“一地两证”问题的机制和办法;

4.会同参与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五)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提供本辖区内最新的“三线一单”划定资料及图件,生态质量评价成果资料;

2.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确定本辖区内登记单元。

(六)县水利局

1.按业务职责负责提供本辖区内水流、湖泊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

2.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水流、湖泊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负责对本辖区内水流、湖泊进行质量评价;

4.会同参与自然资源调查工作,配合划定湿地范围和湿地质量评价。

     (七)县民政局

1.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划勘界资料及图件,地名普查资料;

2.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边界划定中与相邻州县之间的边界纠纷和问题,以及本县内各级行政边界纠纷问题;

3.会同参与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参与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根据省、州、县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省、州、县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内容,倒排工作时序,保证工作按时完成。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进行确认。

2.积极协调解决所辖区因土地承包、地类划分、面积差异等引起的纠纷和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矛盾。

3.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统一下发的自然资源调查表和自然资源登记簿及附图内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的摸底调查和权籍调查工作,完成以下事项:(1)自然资源基本状况登记,包括:自然资源基本信息状况调查、公共管制内容调查登记;(2)自然资源所有权登记,包括:国家所有权定界、国家所有权登记;(3)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登记信息关联。

4.按期将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县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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