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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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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0-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166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7

 

 

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力度,实现全县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根据青海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和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管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县域内路域环境管理体系,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治不留死角,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养管服务水平,使农村公路“通畅、安全、舒适、美丽、优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全县域推进、点线面结合、县乡村联动”的思路,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建立“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明显提升。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对县域内道路管护、公路设施完好、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路域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全县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县、乡、村道按责任路段设置相应的县级路长、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三级“路长制”和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体系(附件2),凡未纳入本方案的村道、组道路段由所在辖村、社负责管理、养护。

(一)总路长。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二)分级路长。

1.县级路长: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乡(镇)级路长:辖区内乡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3.村级路长: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的村委会主任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通讯公司和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乡(镇)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

(四)组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级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由县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人员兼任;乡(镇)设监管员,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数量、任务轻重、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农村公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或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在村内开发设置1-2名公益性岗位任农村公路护路员,并积极吸收村内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全县“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各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适时组织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路长办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路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县级路长职责。负责调度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组织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分路长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组织管辖路段的巡查,对巡查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3.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职责。负责成立管辖路段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及时上路巡查了解情况;完成上级路长和路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畅、安、舒、美”。

以“畅”为主。做好管辖路段的公路畅通工作,积极协助交警、公路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以及节假日的交通疏导工作;及时清除路基、水沟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公路边摆摊设点等占用公路行为;禁止未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

以“安”为本。加强管辖路段的公路安全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堆物放料,禁止排放污物、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损坏公路设施、破坏公路范围内的绿化物、采石、取土、填埋水沟等行为;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公路设施、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行为;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擅自埋设(架设)管道、电缆等行为。

以“舒”为标。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县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1.5米);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禁止在管辖路段两旁乱搭乱建;禁止在护栏、绿化或公共设施上晾晒;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清洗标识标牌。

以“美”为求。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清扫路肩积尘积泥,适时清洗护栏;所有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平顺整齐保证在100米以上;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每年对行道树刷白不少于1次,适时对行道树、花草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贯彻落实上级“路长制”工作部署;研究县“路长制”相关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指导、协调全县“路长制”工作。

2.乡(镇)级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乡(镇)级路长管理制度,督促落实乡(镇)级路长的工作安排和问题处置、日常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和日常巡查、养护管理工作,督促各村护路员做好日常道路巡查;负责道路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三)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职责。

1.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超限超载及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等路产路权行为。

2.监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对公路病害、路面保洁、排水设施疏通、路域环境、安全隐患、水毁、灾毁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排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按管理权限迅速安排处置;参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单位考核及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开展执法工作。

3.护路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排水设施内杂物,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通畅,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其他工作;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险情或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设置相应警示标识,消除险情隐患;保持公路构造物、沿线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及绿化完好,及时发现和制止有损毁公路设施、影响公路路况、破坏侵占公路行为并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报告予以查处。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道路管理突发事件媒体报道、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应对。

2.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跟踪督办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配合县路长办开展专项整治及考核。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各类政策资源的争取,推进农村公路项目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4.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5.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路长制”专项资金的使用。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清理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堆渣及涉路违法建筑的联合查处工作,严格公路两侧行道树的管理,对乱砍滥伐行道树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配合制定公路两侧造林绿化考核标准。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作业、生活用地等。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乡道路“废品垃圾”“违规堆积”问题的整改。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路长制”工作有序推进,负责县乡村公路路面治超及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好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公交港湾等,积极争取道路管养资金。

9.县水利局。负责公路桥梁、涵洞范围内的河道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涵洞及防护设施安全行为的整治;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所需砂石、取水划定区域。

10.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

11.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具有贵德特色的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公路马路市场整治的统筹协调与督促落实;参与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路沿线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交通、住建部门清理取缔马路市场等非法集贸市场占用公路现象。

14.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农村环境,负责各乡(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督导调度、考核奖惩、检查验收。

15.县交警大队。负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联合路政部门做好路面治超工作。

16.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农村公路流动治超,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负责依法处罚农村公路涉路施工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处理县内违法建筑;负责联合交警部门依法整治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或赶集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路长制”相关工作运行机制,引导健全村社养护组织,设立乡级监管员和村级路管员;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维护、对各类侵占、损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支持配合交通部门开展公路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农村公路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18.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需事先报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如遇项目建设需要迁移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时,在相关部门告知的前提下做好迁移工作。

五、责任机制

(一)建立责任机制。建立“点、线、面”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形成总路长看“屏”(依托“路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全县农村公路路况系统监管机制)、分路长看“护”(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进行线上巡查看护,原则上不低于一周一次)、路管员看“段”(划分责任路段,分段责任人定期巡查报送信息解决问题)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分级压实“路长制”责任,确保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零隐患。

(二)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工作流程,对“路长制”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1.巡查:路长办安排路管员进行定期巡查,加大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路长召集各相关部门、村社,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统一收集,统一转发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办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工作任务

通过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1.科学合理规划县域内农村公路。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牧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

2.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

3.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加大通客车不达标路段的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路面提档升级和加宽改造。实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逐年提升,危桥总数逐年下降,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4.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两通”成果,有序推进人口规模在25户以上的自然村硬化路建设。

5.各级路长要按照职责认真做好协调保障,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6.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力争到2024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县,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国道两侧边沟外各20米、省道两侧边沟外各15米、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道两侧边沟外各5米、村道两侧边沟外各1.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和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优”的通行环境。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方可由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乱摆摊点等占用公路行为,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等损毁公路行为,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行为,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自然资源、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严管源头砂石开采企业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做到“源头治超与路面治超”齐推进,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1.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八五”普法,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等,乡(镇)路长办要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2.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一是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办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主要负责人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进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县道实行公司化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小修保养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三是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每村合理开发设置12名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或吸收农村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镇、村路长和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四是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五是做好公路绿化和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

3.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一是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为减轻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县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二是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毁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18小时。遇到地震灾害以及山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县、乡()级沿线机关、村社群众进行抢修。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并持续运营,为农牧区群众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等业务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组织模式及客运班线代运邮件等物流组织模式;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物流”五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实现农村客货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到2022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完善“总路长、县级路长、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的基础上,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贵德政府”微信公众号、《今日贵德报》,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我县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多方参与,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县级季度考核、乡(镇)级每月自查”和日常抽查与社会监督等方式,乡(镇)级路长办将月自查结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县级路长办,县级路长办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要把“路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实效。

(五)保障资金,稳健运行。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在省、州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县、乡级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费用统一由县级财政在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

 

附件:1.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附件1

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萨尔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秦志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燕峰    县政府副县长

  员:贾  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刁玉霞    县公安局政委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金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生友    县水利局局长

刘忠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应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项知多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万玛项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甄继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羊  新    县交警大队队长

        朱登坤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郭彦成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朱全宏    国网贵德县电力供电公司经理

        李  娜    中国移动贵德分公司经理

        张其录    中国联通贵德分公司经理

        崔永杰    中国电信贵德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石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贵德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表一)

贵德县县级“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序号

县级路长成员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1

总路长

 

 

 

2

县级路长

 

 

 

3

县路长办公室主任

 

 

 

4

县路长办公室副主任

 

 

 

5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

 

 

 

6

其他成员

 

 

 

(表二)

XX乡(镇)乡(镇)级“路长制”机构人员

登记表

序号

乡(镇)级路长成员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1

乡(镇)级路长

 

 

 

2

乡(镇)路长办公室

主任

 

 

 

3

乡(镇)路长办公室

副主任

 

 

 

4

监管员

 

 

 

5

其他成员

 

 

 

(表三)

XX村村级“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序号

村级路长成员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1

村级路长

 

 

 

2

护路员

 

 

 

3

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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