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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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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1〕74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贵德县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贵德县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1〕48号)、州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南政办〔2021〕13号)文件精神,为“举一反三”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推动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结合行业综合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突出整改实效,注重成果应用,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提升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安排,紧盯整改任务,查找自身不足,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为健康贵德建设,全方位全周期维护群众健康提供强有力的行业监管保障。

三、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反馈问题一:政府主导责任仍需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对183号文件的学习领会还不够全面,对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现实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理解不深刻,没有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和绩效考核,个别部门工作存在进展不均的现象。督察组访谈时发现个别部门负责人对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的理解局限于本位工作,谈成绩多,找问题少,没有结合监管实际对183号文件和海南州87号文件深入研究,工作力度、深度和创新性存在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决策部署,以《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重点,融入健康贵德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部门责任,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为抓手,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地方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把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二:多部门协调联动不够顺畅,尚未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对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作用发挥不够,多部门协同监管意识不强。卫生健康、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有待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但未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目标。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存在主体不清、价格动态调整滞后的现象。警医联动硬件投入不足。

整改措施: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综合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加强财政、医保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2.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医保业务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以及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职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信用记录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力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3.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联合事项和频次,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着力做好抽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互认和应用。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4.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强化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优化归集信息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5.推进各类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和警医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安保硬件设备投入,加强医疗机构警务室、治安岗亭、安装监控探头建设,设立实时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加大警医联动巡防力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三: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全面,自查自纠存在死角和盲区,如个别医院存在未按时限要求书写病历,大型医院巡查整改的部分项目流于形式。二是核心制度落实存在短板,医院之间、科室之间、公立民营之间差距明显,个别医疗机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严。三是个别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挂靠、打包等违规收费行为。四是个别民营医院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五是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不达标,人员配置不足。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和运行管理巡查工作,对相关问题限时整改,并组织进行“回头看”。将大型医院巡查及整改纳入医院年度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2.严格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检查,持续整改存在的问题,缩小公立和民营之间制度落实差距。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3.落实《2020-2022年贵德县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利用3年时间,促进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内涵建设,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及医疗服务动态调整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价格法》及“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价格监管职能,加大对工作人员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培训。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5.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建立起符合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2021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支持。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和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项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并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行业自律方面,各行业组织(医院协会、质控中心等)发挥作用还不够,在层级指导、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等方面自主性不强,经费保障欠缺,信息化建设滞后。社会监督方面,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如个别医院未向住院病人主动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文件解读和宣传不到位,尚未形成群众广泛知晓、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引导广大医师依法行医、科学行医、文明行医、廉洁行医。推动医师执业环境改善和待遇提高,增强医师职业的社会荣誉感,建立和实施行业法规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评估制度,开展日常信息监测和定期医疗质量督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督促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健康教育万里行”、重点工作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文件、政策宣传解读,形成群众广泛知晓、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2.完善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卫生健康、医保、市监等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向社会、住院病人主动公布投诉电话,规范完善受理转办、查处、反馈等办理流程,力求做到投诉举报事项“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结果”,加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五:组织保障缺口较大,队伍建设能力亟待加强。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年龄老化、执法车辆不足、人员待遇偏低等问题。全省空岗率为17%,其中44%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人员数为5人及以下,其中贵南县卫生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人,其余均为借调,且我州地域范围广,难以满足监督执法需求。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回归后,管理对象数量大幅增加,没有相应增加执法人员,基层职业卫生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医保基金监管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薄弱,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中医药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尚不能满足中藏医药工作需求。

整改措施:

1.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将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人员不足、年龄老龄化和基层职业卫生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事项,加强县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人员招考引进力度,深入推进乡镇综合监督协管,提升乡镇村卫生监督信息收集能力,增强综合监督辅助力量。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2.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监督制约作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乱收费、欺诈骗保、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确保医保资金安全。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3.贯彻落实《青海省扶贫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青政办〔2021〕2号)文件精神,成立中藏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综合医院设立中藏医科,解决好人员编制、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运行保障。积极争取中藏医药研发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责任单位: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反馈问题六:落实传染病防治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仍需加强。一是全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尚未全面达到目标要求,需要加快进度以满足“应检尽检、愿检尽检”需要。二是个别医疗机构在发热门诊选址设置、分区通道和通风换气上,未严格执行相关要求,预检分诊未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以及污水处理等方面不规范。三是个别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所松懈,如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公共区域环境未每天清洁消毒及防护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四是中小学校医务室专业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传染病防控基本需求。

整改措施:

1.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发热门诊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所有检查、检验在区域内独立完成,发热门诊严格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对预检分诊设置进行全覆盖督查,切实规范设置和操作流程。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持续推进

2.加大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场扫码、入店戴口罩、测体温以及环境卫生、清洁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持续推进

3.加强全县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对核酸检测实验室日常业务培训,提升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切实加大生物实验室建设督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持续推进

4.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监管力度,落实学校卫生三员联动制度,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编办、财政、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合理增加校内专业卫生人员配备,争取达到每600名在校生配备1名医务人员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四、整改要求

(一)齐心协力抓全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业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理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抓整改。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方位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按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制度抓长效。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反馈意见的研究分析,充分利用整改契机,全面认真梳理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狠抓督导抓落实。此次整改内容多、任务重,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严密有序开展,逐条逐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1月底由县政府牵头会同行业综合监管成员单位,对相关部门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问题全面整改。

 

附件:1.贵德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责分工

2.各成员单位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责分工

 

 

附件1

贵德县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任务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1.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1)是否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出台相关文件,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是否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卫生健康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及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2)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及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二、卫生健康部门综合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牵头建立本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

2.是否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3.是否落实医疗卫生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4.是否落实医疗、医药、医保、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出台的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政策规定。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情况

1.是否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医院章程以及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各环节自律。

2.是否落实和规范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相应的审计人员。

 

四、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情况

1.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强化医院信息公开、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

2.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医疗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评价工作以及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情况。

3.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建设情况,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情况。

 

五、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情况

1.是否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2.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是否优化。

3.其他: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妇幼健康监管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六、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医疗耗材集中采购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等机制。

2.是否组织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是否指导监督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3.是否开展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4.是否强化价格和诊疗行为监管,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5.是否加强植入性等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情况

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是否依法依规惩处:

1)是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的监管。

2)是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问责机制。

3)是否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

4)是否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的监管责任。

 

八、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情况

1.是否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绩效考核和监管:(1)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服务规范、考核制度、责任制度等建立和实施情况;(2)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包括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拨付进度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3)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包括:①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②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工作;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药物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等。

2.是否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

3.是否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公开,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

4.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核查新增5元经费是否落实到位。

5.是否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等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

6.是否将儿童健康工作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7.职业卫生执法开展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44号)及《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青卫办监督〔201932号)要求,对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

 

九、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情况

1.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药学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等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规则、定期考核的监管是否依法履行(中医药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包括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倒卖号源等违法和失信行为。

 

十、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情况

1.是否依法查处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是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是否依法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和保健食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相关部门责任是否落实。

3.是否重点打击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是否依法抽检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

4.是否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统方管理。 

5.是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的监管。

6.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

7.是否存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规定的违法行为。

 

十一、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情况

1.医疗卫生行业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等信用信息是否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青海”网站。

2.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企业、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等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是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3.是否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是否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医师考核评价的依据。

 

十二、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1.是否公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2.是否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3.是否健全信息公开目录。

 

十三、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情况。

2.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情况。

3.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实情况。

5.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1)医养结合支持性政策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2)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情况;(3)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专项检查”要求。

 

附件2

贵德县财政局职责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财政部门:(1)对公立医院投入情况,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      (2) 政府卫生投入力度是否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是否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3)是否牵头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2.督促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

3.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

4.贵政办〔202057号文件所列的其他部门,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同时是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完成综合医改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1.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是否依法依规惩处:      (1)是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2.是否建立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

 

 

 

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发展改革部门是否促进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

2.      制定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 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

3.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

4.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

5.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

6.贵政办〔202057号文件所列的其他部门,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同时是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完成综合医改工作任务。

7.是否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纳入总体规划。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1.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医疗卫生领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是否依法依规惩处:      (1) 是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问责机制;

3.是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是否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4.是否在医疗卫生及相关领域确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涉及综合监管部门责任的,部门是否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是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是否完善,是否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贵德县公安局职责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公安部门是否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2.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3.贵政办〔202057号文件所列的其他部门,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同时是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完成综合医改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1.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是否依法依规惩处:      (1) 是否严厉打击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 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是否依法查处;      (3) 是否严厉打击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4)是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问责机制;      (5)是否配合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的监管责任。

2.是否在医疗卫生及相关领域确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涉及综合监管部门责任的,部门是否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是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是否完善,是否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贵德县教育局职责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教育部门要依职责承担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教学环境、学生健康教育、学生健康体检等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2.贵政办〔202057号文件所列的其他部门,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同时是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完成综合医改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1.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

 

  

 

 

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否依法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2.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

3.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

4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有效实施对医疗卫生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5.贵政办〔202057号文件所列的其他部门,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同时是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完成综合医改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1.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开展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是否依法对药品的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管理。

3.贵政办〔202057号文件所列规定及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同时是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的综合医改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1.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是否依法依规惩处:(1)相关部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领城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及实施办法是否健全;(2)是否严厉打击药品耗材购销领城商业贿赂行为;(3)是否严厉打击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城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4)相关部门是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问责机制。

2.是否在医疗卫生及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是否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3.是否在医疗卫生及相关领域确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涉及综合监管部门责任的,部门是否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是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是否完善,是否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

4.是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围绕食品药品、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等社会热点,加强奥情监测、研判、回应, 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是否完善;重大风险问题是否及时上报。

贵德县水利局职责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水利部门依职责承担农村饮用水等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2.贵政办〔202057号文件所列规定及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1.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职责分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备注

一、加强党的领导情况

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医疗保障部门是否组织制定和调整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并监督实施,对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情况:      (1)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2)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3)      是否全面开展医疗保险智能监控;      .(4) 是否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否针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5)      是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要求,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明确处理措施; (6)      是否制定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是否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惩

2.贵政办〔202057号文件所列的其他部门,对照文件规定任务分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应工作,综合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完成综合医改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1.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是否依法依规惩处:      (1) 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是否依法查处;       (2)是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问责机制; (4)是否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医保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

2.是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是否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综合监管结果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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