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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175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1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6

 

 

2021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青环发〔20195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及考核方式

    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坚持“保护为主、逐步改善”的原则,以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实行县级自查和国家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自查采用国家下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以下简称“数据填报软件”)完成自查填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燕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武同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史生友    县水利局局长

            刘忠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姚贵军    县统计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万玛项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余德清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提供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每季度一次)。每年度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县域监测评价工作,根据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编写自查报告,组织协调开展县域考核准备工作,接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核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编制生态文明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规划并通过评审,且评价年仍然在规划实施期内;提供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材料(以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来表征,即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县域内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各类排污单位,每年度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的各类排污单位所占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材料(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变化状况,综合体现县域污染治理成效;主要污染排放强度指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绿色低碳发展指标材料(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表示,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指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数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材料(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包括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及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三个部分。具体如下:(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监测总频次(服务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2)“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全年监测总频次(指县城内所有划定的“千吨万人”水源地中,其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3)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是指县域除“千吨万人”水源地外,其余乡镇中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乡镇所占比例))。上报污染源监管证明材料,填报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协调、自查报告,协助完成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和环境质量监测的质控工作,编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绿色低碳发展、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制定公布《贵德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指标材料(指评价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及其他方面的投入占全县当年财政支出情况),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编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相关材料;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制落实情况相关材料(指县级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有关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信息材料(指县级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为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的诸如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根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根据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受益范围等内容,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不超过3个已完工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指标材料(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包括县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第二产业占比);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比例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县域林地湿地覆盖率和林地面积、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情况、县域草地面积数据(高、中、低覆盖度草地)及来源证明材料;协助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编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材料,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包括县城驻地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具体如下:(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指标,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管网覆盖率。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是指县城所在地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达标排放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污水管覆盖率是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城镇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标,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是指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数量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县城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其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占垃圾产生总量,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是指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如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乡镇占全县乡镇数量);提供每年度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每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资料。协助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编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地下水保护与治理材料(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包括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水质);县域地下水水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水质类别;县域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信息、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协助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编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材料(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防治与监测、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规划,布设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源监测点信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提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率指标证明材料(县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率、县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鼓励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农村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协助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编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社会、经济和第二产业占比等统计数据及来源证明材料,协助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编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四、提高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把抓好环保第二轮督察整改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动“四个转变”的重要行动,作为把贵德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重要契机,作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中央两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保护“绿水青山”、守住“金山银山”,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春水向东流。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到位。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障生态空间底线不被突破。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化转型,将生态保护观念植入产业链的生产、流通、消费、服务各环节,形成新型生态产业体系。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使得长期累计叠加的各种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寺院、进景区等活动,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民共识。

    五、考核指标

    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青环发〔201959号)文件要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一)技术指标:一级指标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情况共5大项;二级指标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农村环境整治、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自查报告共18项。

    (二)评价方法:

    EM'管理评价值从原来的-1.0+1.0调整为-1.5+1.5

    EM'管理=1.5×(EM管理-EMavg)/(EMmax-EMavg),EM管理≥EMavg

    EM'管理=1.5×(EM管理-EMavg)/(EMmax-EMmin),EM管理≤EMavg

    计算过程:根据每个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得分 (EM管理),以省为单位将各县域的分值转换为 -1.5+1.5之间的无量纲值,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评价值,以EM'管理表示,若本省内县域数量不足5个,则与相邻省份合并评价。

    :若经审核或国家(省级)现场核查发现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证明资料存在编造或瞒报情形,则该县域EM'管理直接为-1.5,且最终评价结果不得为变好等级,并进行通报。

    (三)监管指标: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调节指标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认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通过遥感影像分析和无人机遥感核查进行评价。

    六、202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2021126日至7日:各相关单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数据及支撑资料。

    2021127日至9日:县生态环境局完成自查报告编写及数据核定,并向县政府报送自查报告。

    20211212日前:县生态环境局完成县域生态自查报告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七、主要工作任务

    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自查报告填报、省级数据技术审核与核查、考核数据上报和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等内容。

    (一)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报送

    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行《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从2021年第一季度开始,分别在每个季度结束的下个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根据《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青环发〔201959号)文件要求,县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省级、市(州)级、县级环境监测部门或经省生态环境厅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二)自查报告填报

    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录入数据填报软件,所需数据和资料填报完毕后,软件会自动生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具体格式以数据填报软件为准,填写要求见附件2)。软件导出的数据加密包刻写成光盘,与纸质版盖章材料加盖县政府印章同时上报。

    为保证考核数据的安全,数据填报软件应安装在专用涉密电脑上,并由专人管理。相关考核资料按“不宜公开”要求建档归案备查(数据填报软件管理使用要求详见附件3)。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加强对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推进力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好2021年考核环境监测任务,落实专项经费,保障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能力建设,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数据审核。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自查报告中数据材料的审核及报送,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要求,通过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的生成,经审核无误后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附件:1.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

          2.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要求

          3.填报软件管理与使用要求

附件1

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环境监测方案

 

    贵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包括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根据不同要素的特征,特制订本监测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一)监测断面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

    (二)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6项指标。

    (三)监测频次与时间

    由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检测中心统一监测。

    (四)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监测对象

    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二)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 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23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三)监测频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四)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一)监测点位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

    (二)监测指标

自动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指标。

    手工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3 项指标。

    (三)监测频次

    采用自动监测的,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采用手工监测的,按照五日法开展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监测4 次。

    (四)监测质量控制

    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监测

    (一)监测对象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二)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三)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四)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附件2

自查报告填写相关要求

 

    一、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等三部分。各部分填报要求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要求填写自查工作组织情况,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需提供详细项目清单;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建设运营等;生态环境监管投入,包括环境监测、监察等分别加以说明)。

    (二)环境状况指标变化情况。要求对各指标变化作说明与原因分析及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造成影响、损失、处理等。

    (三)自然生态指标变化情况。需说明各数据的变化情况(如实施造林、种草等工程,需提供具体地点及经纬度信息)并分析原因;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说明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保护政策等,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等);各项考核数据均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牧和科技、水利、统计、住房和建设局等)公章的数据证明材料。

    二、相关资料照片要求

    为了形成考核县域系统全面的数据资料,考核县域须对近两年县域内诸如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照片通过填报软件提交。

    (一)照片内容:包括地表水、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监测点位/断面以及相关设施照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照片,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现场照片,考核工作相关的照片,如工作人员现场监测、召开会议或领导视察等。

    (二)照片质量要求: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全景照片,又要有具体场景照片。每张照片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即每英寸300个像素点)、大小不低于1M,照片上面能够显示拍摄时间,以JPGTIF格式存储。

 

附件3

填报软件管理与使用要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作的考核数据填报软件,由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统一刻制光盘下发给各考核县,被考核县人民政府使用数据填报软件完成考核数据及相关资料的填写,并生成自查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填报软件及考核相关材料由县人民政府按“不宜公开”要求存档备案。

    数据填报软件应独立安装于专用涉密电脑,由专人保管。考核数据的填报只在此电脑上操作完成(电脑最低配置及运行环境详见表1),同时配备扫描仪,用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图片导入填报软件。

电脑最低配置及运行环境表

 

设备

指标信息

硬件

环境

计算机

台式机/笔记本/工作站

CPU

主频2.0GHz以上

内存

500M以上

可用硬盘空间

5GB以上

DVD刻录光驱

 

软件

环境

操作系统

WindowsXP/2003/7支持64位操作系统

支撑条件

Microsoft.NETFrameworrk4.0

辅助软件

Microsoft office 2007以上版本

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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