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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2-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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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2022年“保护母亲河 推进大治理”十大绿色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8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2年“保护母亲河 推进大治理”十大绿色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贵德县2022年“保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十大绿色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贵德县2022年“保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十大绿色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为重点,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保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保护母亲河的光荣使命,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党的二十大献礼。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类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农村面貌整洁优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系统质量与保障功能显著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底色更重、成色更足。

具体指标:到2022年底,县域黄河干支流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黄河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4.29%,湿地面积达到6.77万亩,完成林业生态修复9万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9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5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及辐射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从生态环境保护表现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系列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绿色生产生活的有效模式。

(三)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有效衔接,细化工程建设目标,注重各领域、各阶段任务之间相互协调、联动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四)坚持统筹推进。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全面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协作,综合运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政策措施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

四、行动内容

(一)蓝天保卫行动。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和VOCs种类,制定VOCs综合整治方案,鼓励喷涂、包装印刷等企业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落实油品储运、油气回收等治理措施,引导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建立设施维护规程和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减少排放量。(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2.积极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稳步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实施一批增气减煤、电能替代工程,落实好三江源“绿电”优惠政策,逐步压减煤炭散烧规模,确保实现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下降2%的目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快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倡绿色居住,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县电力公司)

3.健全绿色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船舶、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快集中式充电桩建设;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抽检,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运输企业逐步淘汰低于国六标准的运输车辆;各乡镇、各建设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鼓励将绿色低碳要求纳入合同约定范围,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4.加强重污染天气综合整治。聚焦冬春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对县城主城区、各乡镇主要街道、道路沿线环境清扫及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重点扬尘点源排查监管,严格落实打围、硬化、冲洗、覆盖、清扫等各项防尘措施,全面落实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天气,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碧水攻坚行动。

1.强化重点行业整治。持续巩固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果,加强县级生态环保巡查力量建设,不断强化废水、危废排放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切实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化县域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水质状况监督性监测,对不达标的断面及时制定应对方案。(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深化污水排放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扩标改造”工程,加快老旧管网和雨污分流设施改造项目,督促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强化污泥规范化处理和资源再利用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长效落实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等措施,积极争取实施西河流域良好水体保护、黄河流域河阴段水体保护二期等工程,推动全县水体长治久清。积极开展全省首个农村生活污水试点治理,开展黄河流域贵德段“清废行动”,强化沟壑、河道生活垃圾清理整治,持续开展黄河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守护黄河安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推进水资源科学保护与利用。扎实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争取实施拉德、新建坪、曲丹峪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水质日常监测。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强化县境内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协调拉西瓦、尼那等水电站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落实维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要求,贯彻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严格执行以草定畜。深入推进尕让河、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水域养殖环境治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三)净土守护行动。

1.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依法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以及重点农用地地块进行监督性监测,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注重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全力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

3.打造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试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对接“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取“政府主导,地方企业承办,引入社会资本”的投资运营模式,培育、扶持有机肥、新型建筑材料等具有不同固体废物利用特征的企业。积极打造城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闭环产业链,引导全社会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民生福祉。(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生态改善行动。

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坚持“全域一盘棋”思想,持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严格项目环评审批,杜绝不符合环境规划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的“两高”项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强化退化草原治理力度。继续推进国土绿化巩固提升,大力开展草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加强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复合型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2.广泛开展绿廊建设工作。突出绿色主题,构建以观光、科普、生态体验等公园为主体,城市主干道带状绿地为补充的绿地通廊。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托“水美乡村”、植树造林等工作,开展河岸绿化带、河岸防护林建设,加快建设绿色廊道体系,留足城镇之间的绿色空间和生态缓冲带。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完善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景区等绿色家园系列管理、评估及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3.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措施,开展湿地保护和草场恢复,切实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底调查,落实生物安全机制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

(五)生态风险防控行动。

强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及时更新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数量和分布状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风险档案。不断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做到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源问题,及时开展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订,至少开展一次县级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六)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

1.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治理残垣断壁、简易棚圈、废弃房屋和老旧设施,消除村庄“脏、乱、差、危”现象。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实施人畜饮水管网改造、水质净化工程。(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设美丽乡村。补齐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短板,规范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江仓麻、叶后浪等乡村道路“以工代赈”和村庄绿化项目;加快打造“一村一品”,推进西家嘴、周屯、关加、麻吾4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打造红岩村、下兰角村等10个高原美丽乡村,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执法升级行动。

1.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常态化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积极衔接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实行挂号销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巡查管理培训,加强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业务协管水平。(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厉打击违法问题。联合县生态巡查管理工作组与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力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加大县污水处理厂、加油站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监管力度,畅通和发挥“12345”民生服务热线、“12369”生态环境热线以及“两微一抖”等渠道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部门联查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层级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队伍和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通过采取突击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纠正、虚假整改等生态环境违法乱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级单位)

(八)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提升行动。

1.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照两轮中央及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举一反三,动态排查梳理各行业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不拖不靠、立行立改。(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补偿、污染源监管、环境信息100%公开等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和“回头看”等工作流程,完善台账资料,定期开展督导,做到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河湖“清四乱”行动。

1.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健全河湖管护队伍,完善“一河一策”“一河(湖)一档”数据库,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统筹大中小型河湖一体治理,加大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力度,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落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大河湖巡视力度。围绕河湖“乱采、乱倒、乱建、乱排”等违法行为,全力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全域垃圾清理整治、水域岸线综合整治等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行。(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探索强化管护模式。加强各部门、流域乡镇之间的协调衔接,拓宽联合会商、巡查执法等工作渠道,发挥河湖长作用,壮大民间河湖环保志愿者队伍,及时解决河湖管护新情况、新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河APP等技术,建成全省首个全时全域全量黄河水质监测平台。(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节能降碳减排行动。

1.探索碳汇交易路径。积极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和价值实现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发展的信贷管理制度,引进碳汇交易服务机构,主动对接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建设,支持拉西瓦、尼那等水电站技术改造、增容扩容,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谋划推进拉德风电、巴卡台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按计划推进节约机关建设;严格落实县域禁塑要求,禁止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提供和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年内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1个、垃圾分拣中心3个;推进常牧镇、新街乡2个乡镇及64个村的生态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推动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整合各方资源、督促方案实施、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倒逼任务落实。

(二)推动工程化项目化。将“十大绿色行动”工程化、项目化,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相关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问题,建立基于工程建设进度和环境质量改善两个导向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三)加大资金整合投入。把“十大绿色行动”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支撑“十大绿色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四)完善考核落实机制。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将“十大绿色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乡镇、各部门“一岗双责”考核范围。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奖补等挂钩。各牵头单位每季度2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行动推进情况,对推进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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