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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4-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2022年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22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2年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1

 

2022年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2年全县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任务,保护林地和草原生态环境,增加农牧区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以及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林资2019882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上岗巡护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林资20198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概况

全县可利用草原364万亩,占总草原面积的82.3%。常牧镇可利用草原146.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80.4万亩,草畜平衡66.2万亩;拉西瓦镇可利用草原103.3万亩。其中,禁牧面积56.5万亩、草畜平衡46.8万亩;尕让乡可利用草原48.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6.6万亩,草畜平衡22万亩;河西镇可利用草原34.4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8.8万亩,草畜平衡15.6万亩;河东乡可利用草原26.9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4.7万亩,草畜平衡12.2万亩;新街乡可利用草原3.6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万亩,草畜平衡1.6万亩;河阴镇可利用草原0.6万亩,全部为草畜平衡区。

二、岗位设置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聘用县级资金安排下达的草原生态管护员123名,省上下达的巩固脱贫攻坚草原生态管护员1287名,全县草原生态管护员总数1410名。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按照每2580亩草场设置1个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并严格按照一户一岗一人的要求,从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中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草原生态管护员。对草原面积较大,建档立卡脱贫户较少的村,将多出的管护员指标酌情调整至脱贫户和脱贫人口较多的重点脱贫村,通过发放公益性岗位补助,做到统筹兼顾,实现草原生态管护与脱贫户巩固脱贫双赢的目标。

三、劳务报酬

生态管护员的劳务报酬按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核发,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生态管护员的劳务报酬实行基础劳务报酬+绩效劳务报酬,按照基础劳务报酬(含工伤保险金)90%、绩效劳务报酬10%的比例,通过一卡通发放。基础劳务报酬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绩效劳务报酬根据年底考核情况进行兑现。

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林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态管护资金的监管,规范审核程序,严格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的审核,保证生态管护员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四、人员聘用

(一)聘用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优先、就近管护、生产生活生态并重的原则,分级指导、层级管理、明确职能的原则,量化指标、绩效考核、养人管事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生态管护员优先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动力中选聘,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成员中聘用一名符合条件的生态管护员,实行一户一岗、一人一岗。一是思想觉悟高,热爱生态管护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敢于担当、为人正直,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二是长期在当地生产生活,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草情、畜情、林情和自然保护地情况。三是身体健康,能胜任草原生态环境巡护工作的公民,对特困户及无就业人员的家庭,聘用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年龄为1855周岁。四是优先聘用有一定文化知识,能对所做工作进行文字记录,熟悉双语的公民。

(三)聘用程序

1.公告。管护单位、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以及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个人自愿申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通过初审后),村委会统一向管护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审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身份、个人素质等进行初审和评定,经审核无误后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审定。

4.公示。管护单位、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5.聘用。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审定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财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管护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培训。管护员确定后,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对生态管护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聘用证书,持证上岗。

五、岗位职责

(一)共性职责:

1.积极开展有关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2. 负责对监管区进行日常巡查并填写巡护日志,巡查期间必须佩带上岗证。

3.负责巡护责任区内的林地、草原、湿地资源,制止乱砍滥伐草原、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禁止猎捕野生保护动物、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野生药材。制止毁坏林地、草原、湿地等资源、非法开垦占用草地、湿地,在草原、湿地上从事未经审批的生产生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查处。

4.负责做好责任片区火情监管,草原高火险期间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在林区、草原、湿地及周边踩青、野炊等用火行为,及时清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并协助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扑灭火灾。同时,配合、协助有关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破坏草原的案件。

5.及时掌握林地、草原病虫鼠害危害情况,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6.及时制止责任区内随意倾倒垃圾、乱堆乱放生产生活物资、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监督、制止责任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排污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7.负责做好责任片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打扫、清理,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监督草原、湿地及周边的踩青等活动,责令踩青人员清理因踩青活动产生的垃圾,维护草原、林地、湿地环境,不受人为污染及破坏。

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草原监测及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9.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发挥信息员作用,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及时发现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二)个性职责:

1.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对合作社、农牧户饲养的牲畜进行清点,逐年逐户核定载畜量。及时督促合作社、农牧户核减超载牲畜。对不按计划核减超载牲畜的,及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配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对监管责任区草原基础设施、退化草地治理、鼠虫害发生、林地、草原火情、采挖草原野生植物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情况进行监管。

3.协助县、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对监管责任区合作社及农牧户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情况进行监督,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进行放牧、未按计划核减牲畜超载放牧、非法开垦草原的,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六、管护员的管理

生态管护员实行属地管理。草原生态管护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生态管护监理员,负责组织本乡镇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生态管护工作。村委会负责界定草原生态管护员管护责任区和监管户,并组织生态管护员与监管户签订管护责任书。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要定期进行巡查,对乡镇草原管理人员和生态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县林业站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生态管护员监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报送相关情况。每年年底,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将生态管护员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人民政府、省州主管部门。

七、人员考核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核合格:

1.与村委会、合作社、农牧户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工作到位,年内责任片区内未发生超载放牧、林地和草原火灾、乱采乱挖、盗猎盗捕、非法侵占草原、随意倾倒垃圾和排污、焚烧秸秆等行为。

2.对管护责任区进行巡护,巡护日志齐全,每月巡护不少于22天(以巡查记录为依据)并准确记录巡护情况。

3.对管护责任区草原基础设施、标识牌监管到位并及时报告有关林地、草原火情及违法行为。

4.宣传生态保护法规和政策,基本做到家喻户晓。

5.在管护区按要求完成巡护、宣传、监测等工作任务。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经考核不合格。

2.擅自离岗、管护工作不到位,且造成严重生态影响。

3.不服从安排。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

5.对乱采乱挖、盗猎盗捕、非法侵占林地、草原、随意倾倒垃圾、污水乱排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

6.对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受破坏和损失行为不报告、不制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草原生态保护与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本区域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制定年度草原生态保护与巩固脱贫成效计划,将年度任务落实到所辖村社。正确理解和把握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和实施政策,要从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草原管护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聘用管护员工作以及管护员履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不折不扣落实好草原生态管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使生态保护与巩固脱贫成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互动共赢。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林规资〔2019882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上岗巡护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林规资〔2019883号)要求,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严格实行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护。严格责任考核,建立生态管护员持证上岗、签订管护责任书、逐级考核、一年一聘等制度,实行管护劳动报酬与责任、考核与奖罚相挂钩,切实提升草原管护成效,巩固脱贫成果。

 

附件:2022年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岗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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