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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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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9-2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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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75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贵德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质效,创建省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探索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点痛点堵点,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为主线,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影响金融投入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通过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不断强化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二)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坚持整体规划,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足特色优势和发展实际,找准工作突破口,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三)坚持创新发展,防范风险。以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为导向,鼓励运用数字技术等手段,积极开展金融产品、服务、机制创新。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贷款资金用途和质量监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工作目标

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县基本建成与乡村振兴要求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体系,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精准性全面提升,投入“三农”领域的金融资源增长幅度高于全州平均水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升,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县域内银行保险机构力争实现涉农贷款余额年均增长5%、普惠型涉农贷款年均增长8%、县域贷款余额年均增长5%、农村信用户建档评级覆盖率年均增长5%直至全覆盖、农业保险风险保障额度年均增长5%。

四、组织保障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成立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萨尔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燕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  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域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及县农牧业担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统筹建立工作推动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工作动态,会商研究工作举措,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深入推进信用贵德建设。认真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基层网点、“双基联动”合作贷款办公室平台作用,进一步支持银行机构深入企业、农牧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四级信用创建评定工作,已建立四级信用评定体系的银行机构,要在已评定信用村总数的基础上新增至少100%。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工作。农牧、市监、银行机构要加强沟通衔接,合力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对接共享工作,推动深化银企融资对接。各银行机构加快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进度,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农牧户信用建档评级数据平台,拓展建档评级覆盖面,实现农牧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确保9月底前非空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覆盖率达40%、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银行机构

3.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度。发改、农牧、市监部门积极推进“青信融”服务平台宣传工作,指导县域内企业、合作社入驻“青信融”服务平台。各银行机构全面接入“青信融”服务平台,主动与在“青信融”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县域小微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接,发挥“青信融”平台金融供需撮合作用,不断提升信贷获取便利度和金融服务供需匹配精准度。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银行机构

4.提升农村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发改部门做好“信用青海”平台中涉农涉牧企业的信用信息录入、上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的应公开尽公开,同时整合财税、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涉农信用信息和风险信息,实现供需双方在信息查询、供需对接、抵押登记等方面的双向便利,切实提高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不断提高涉农金融信息化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各银行机构

(二)大力提升社会信用环境

1.加强媒体诚信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政府各类信息平台,依托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在全县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2.创新诚信宣传教育载体。积极利用各级各类载体和阵地,将诚信教育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村民大会等会议中的必学内容,同时引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社会经济活动依法履约诚信履约纳入约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诚信宣传“三进”活动。组织县域内金融机构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彩页、诚信倡议书等形式开展信用诚信知识宣传,重点强调征信不良记录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引导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4.建立反向监督机制。对恶意欠贷、逾期不还进入司法程序的失信行为,以失信榜的形式在村、乡、县三级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及时提供县域内各企业、合作社信贷履约情况,并将其作为政府对企业给予项目支持和倾斜补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县农牧和科技局,各银行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拓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渠道。

(1)加快建立农村资产抵押登记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房产权确权明晰,银行机构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及畜禽活体、圈舍大棚、农机具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银行机构

围绕县域发展特点,开发更加贴近农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特色化信贷产品。银行机构要适度提高农户、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和“首贷户”占比,并保持逐年递增的趋势;要探索推出服务进城农民创业安居、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兴业的特色产品,积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服务。贵德农商银行要结合各乡镇发展定位,创新开发贷款产品及服务模式,做到“一乡一品”。各分支银行机构要在本行全省推行的特色信贷产品中选择符合贵德县域发展特点的1至2项产品进行推广,做到“一行一品”。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3)保险机构要探索创新符合县域特点的服务模式,提升面向老年人、农民、低收入、残疾人等人群的普惠保险、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质效,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人保财险贵德分公司要依托本地资源禀赋,推出特色农牧产业保险产品,做到“一县一品”。

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2.强化考核激励作用。将各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成效纳入全县金融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和促进各银行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3.建立县域金融数据共享机制。与青海银保监局海南分局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数据与县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互通互享,合力高质量推进创建创新示范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4.建立完善产融合作对接机制。每月向银行机构推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小微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清单,每年不定期召开产融合作、融资信贷等政银企资对接会、送金融服务下乡等专场活动,破除金融供需信息不对称的壁垒。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四)强化政府保障支持

1.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县政府出资2000万建立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继续用于支持全县银行机构涉农业务发展,并协调县农担公司将担保倍数由10倍放大至15倍,并对担保余额进行定期追踪,授信额度用尽后将视情况扩大基金规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县农担公司

2.进一步完善县域担保体系。引进青海信保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县人民政府、贵德农商银行签订乡村振兴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对农户贷款担保需求实行名单制审核管理,简化担保审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贵德农商银行

3.持续强化保险保障水平。落实落细财政金融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结合县域农业发展现状,持续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范围,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五)培育提升新型农牧业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1.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农牧部门指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会计核算,督促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做到账户管理公私隔离;引导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根据章程规定逐步提升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贵德农商银行

2.推进合作与联合发展。促进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社场联合”“社社联合”,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由“单打独斗”向“抱团发展”转变。同时,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先行示范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长产业链,促进向产、供、销、运等全链条发展,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3.加强培训提升法人经营能力。年内对涉农小微企业、合作社管理人就财务管理、企业品牌建设、经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经营活动法律纠纷处理基本知识等内容开展2次培训,进一步提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法人自身企业管理素质。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4.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每年宣传推介3至5个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合作社典型案例,让农民群众照着学、跟着干,吸引更多有意愿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有效提升防范风险管理水平。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夯实内控管理,从制度建设、操作流程、宣传引导及强化监督等环节全面强化风险防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要从日常操作中发现风险、揭示风险,不断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对新业务、新流程要加强业务培训,对可能引发风险的环节要重点关注和分析,做好审查和监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有效促进贵德金融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解读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确保按时完成创建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各司其职,狠抓措施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组织有力、责任到位、推进有序,确保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财政局(金融办)要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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