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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5-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37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贵德县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4

 

贵德县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全县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有效控制学生辍学,进一步提高全县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全县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工作的通知》(青教督委办202216号),坚持“依法控辍、行政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强化工作举措,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保障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常态化清零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如期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常态化清零目标,现对贵德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长:萨尔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燕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拉加才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索南青排      县司法局局长

沈俊莲        县财政局局长人选

            郭福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得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

            姚贵军        县统计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卓果吉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关确才让      县残联理事长人选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斌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勾日加        县教育局副局长

秦学元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才让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学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控辍保学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控辍保学与劝返辍学学生工作落实情况;完善学龄人口核查制度,建立学生学籍校长负责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控辍保学预警和追踪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年度目标评估体系,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督导评估方案;关爱学困生,建立帮扶制度,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学生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机制;更新办学理念,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来自学校、教师的温暖和关怀,用情感化“易辍生”;组织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找回属于自己的自尊、自信,把学校办得能吸引学生、留住学生;统筹协调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公布学校驱赶义务教育阶段学困生举报电话并受理举报案件;制定乡镇政府控辍保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促进县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辍学生动员返校、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及时将辍学生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县委宣传部:把握舆论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导向,通过县电视台、《今日贵德》、网络、微短信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舆论宣传全覆盖。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等内容纳入相应规划;做好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针对我县适龄少年儿童入寺问题,大力开展以《民族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移风易俗、转变观念,自愿送子女入校就读。要求寺院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开学时间护送阳光班劝返学生入学,不得随意请假,保证阳光班劝返学生的出勤率;严把入寺关,杜绝产生新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寺。

县公安局:负责每年6月份定期开展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情况的摸排调查,及时清理适龄人口(7-15周岁)发生意外死亡、迁入迁出、户口空挂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

县民政局:加强对流浪、留守儿童少年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县司法局:负责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和计划,会同各乡镇、教育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县财政局:优先安排和保障全县教育发展所需各类经费,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签订《不使用童工责任书》,不定期联合开展非法使用童工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或经营证照,并依法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法律责任。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络经营场所,依法依规吊销其营业或经营证照。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儿童、少年的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学龄人口的统计、比对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协助乡镇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疑似辍学适龄人口的核对和销号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负责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每年6月份定期开展对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摸排调查,对发生意外死亡、迁入迁出、户口空挂等及时协调联系公安部门予以清理。三是积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通知书、动员返校等制度,并于每年8月份发放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通知书,对未按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催学通知书。四是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五是做好辍学生劝返工作。建立乡镇、村(社区)、社三级控辍联动防护网络。六是对无正当理由未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经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的,协调相关部门发放司法文书。

团县委、县妇联: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县残联: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人口进行鉴定、发证。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2524日至620日):专项集中排查、学籍整治和劝返阶段。

1.集中专项排查阶段(524日至526日):一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社会面开展清查,特别是用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重点部位开展清查,清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打工情况,并将清查结果于526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二是由县教育局负责,将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劝返学生教育管理等内容作为重点,安排学校内部开展排查,围绕学籍数、报到注册数与实际在校生数不一致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核查出所有不一致学生,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人,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指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将排查情况于526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三是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会同县民政局清查学生失学辍学入寺、早婚情况,将清查结果于526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学籍专项整治阶段(527日至528日):由县教育局负责,治理整顿学籍数、报到注册数与实际在校生数不一致的问题,对学生请假、疫情防控隔离、休学、转学等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开展治理整顿,更新学籍信息,核实疑似辍学生人数。

3.集中劝返阶段(529日至620日):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核定的疑似辍学生名单移交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开展疑似辍学生核查和劝返工作。

(二)第二阶段:常态化清零阶段。

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学校分别于915日、315日前将开学未报到学生名单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疑似辍学生名单拟定《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书》,请示县政府及时召开年度控辍保学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开展疑似辍学生核查和劝返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督政督学力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每年春秋开学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到情况和日常在校状况,及时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督政督学,并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常规性督导内容,推进常态化清零。

(二)加大评价考核力度。根据《青海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考核评估办法》《青海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县教育局、学校、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中的硬指标,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

(三)加大依法诉讼力度。继续减免贫困学生每学期生活费等费用,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同时,各乡镇要狠抓典型,对反复动员仍然拒绝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家庭监护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及村社干部要切实做好动员入学和返校工作,对动员无效的,乡镇政府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家长(或监护人)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或复学;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校长、班主任在学生报到前组织人员入户走访,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对发现学生有辍学倾向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引导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乡镇和部门,配合做好动员入学和复学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与组织部门沟通不列入评优评先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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