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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7-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56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贵德县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贵德县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全域无垃圾”清洁示范带动等重点任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效,决定开展流域垃圾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扛起源头责任、履行干流担当,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努力把贵德建设成青海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样板县、示范县,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统筹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协调联动共治。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推动县、乡、村责任一体化,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层层抓落实工作的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区别施策。立足黄河流域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落实“一河(湖)一策”,切实解决好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环境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范围

主要排查整治黄河流域沿岸垃圾。对道路沿线、河道、景区、村庄、农田、草原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清理破损广告标语、临时建筑物、残垣断壁、宗教用品残留物、农业残膜等固体废物垃圾。同时,按照类型、年份、占比等建立详实台账,为下一步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垃圾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户保洁、村收集、第三方转运处置的垃圾治理模式,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垃圾填埋场以及高温热解设施规范运行,全面补齐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短板,全力提升县域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河道环境整治。结合深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大河湖巡视力度,全面清理流域河道内各类垃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加强环湖河道管护。加强县直各部门、流域乡镇之间的协调衔接,拓宽联合巡查执法工作渠道,建立常态化清理整治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实行公厕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逐一排查县域公共厕所运行不畅、管理不善等问题,借鉴公厕建设管理运行经验,创新运行模式,健全管理机制,补齐建设缺陷,确保水厕有水、旱厕及时填埋清理,保持内外卫生清洁,实现公共厕所有人建、有人管、高效运转的目标。(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切实落实道路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路长制管理作用,重点排查清理整治公路隧道、桥涵、通道、边沟、排水沟等部位;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公共厕所、停车港湾、观景台等服务设施;涉路养护或施工现场、生活驻地、拌合站、预制场、取弃料场等三类区域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农田草原环境整治。加强农膜销售、使用、回收全过程监管;落实化肥、农药规范利用和减量化措施;加强病死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地毯式”排查清理草原、湿地、林地残留垃圾,整治柴草乱堆、畜圈乱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等现象。完善“村规民约”,严格约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村民自治制度。(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全面清理流域现有建筑垃圾,严防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严禁建筑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探索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路径,按照有关要求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地点,进行规范填埋处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宗教用品整治。巩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用品残留物整治成果,依法监督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开展宗教活动,保持环境卫生清洁,防止宗教活动中残留的塑料袋、包装物等垃圾污染环境。(牵头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广告物品整治。围绕“版面整洁、内容规范、整齐有序、合法合规”的原则,明确广告标语牌运行利用责任主体,全面清理墙面广告用语,做到版面定期维护、不破不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商贩商户管理。依法监督商贩商户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门前卫生干净整洁、公用设施完好、经营活动有序“三包”制度,自觉遵守商品包装物、餐厨垃圾、生活污水管理制度,杜绝乱设、乱搭、乱堆、乱放等现象,严厉打击道路沿线摆摊设点、乱挂标语、占道经营等“马路市场”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餐饮宾馆、加油加气站、公路服务区、停车港湾、公共厕所等重点部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落实防汛防灾措施,严防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监督、设置宣传栏、收费站点提示、路政巡查以及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倡导道路沿线商户、司乘人员和游客文明经营、文明旅游,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强化公众监督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鼓励社会组织、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月27日—7月30日):全面摸排。各责任单位围绕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各领域、各环节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7月31日—9月20日):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于9月15日前形成书面整治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

第三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复核验收。县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贵德县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成立贵德县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萨尔娜      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组长:秦志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燕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武同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史生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拉加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石金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尚兴      县水利局局长    

刘忠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李应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得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启霞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南见昂德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流域垃圾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督促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调度督促,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推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系,联络员名单于7月28日17点前报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箱:gdhjjc@126.com;联系电话:0974-8557234)。

(二)动员社会力量。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引导游客自觉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做到生活垃圾不乱丢、不乱倒、不乱堆。鼓励流域周边农牧民群众、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百日攻坚”行动,自觉组织交通沿线、景区、河道、草原、农田捡拾垃圾。督促康洁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垃圾清理处置相关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百日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力度每月20日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南见昂德,联系电话:0974-8557234,152****7043)县水利局要及时更新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落实河长湖长职责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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