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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8-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协办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资金使用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59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协办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资金使用规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期间各项资金财务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德县协办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资金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   

贵德县协办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四届

全民健身大会资金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运会各项资金财务管理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体现节俭办会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省运会资金使用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运会资金包括上级下达的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资金、县级专项等专门用于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和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  相关部门资金需求由各工作组编列经费计划报省运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经县政府审定方可列入预算执行。

第四条  资金使用务必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项目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项目支出遵循预算总控制。

第五条  根据《贵德县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贵政财〔2018162号)之规定,所有资金均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先设定绩效目标并登记入库。

第六条  绩效目标坚持“谁使用资金、谁申报目标”的原则,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第七条  绩效目标的申报应具备可评价性、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第八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细化项目资金。

第九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和项目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县财政局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待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审下一步流程或项目库。

第十条  绩效目标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必须按照绩效目标申报的具体内容进行支付,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项目调整流程报批。

第十一条  各项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项目实施单位要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需全部登记入账,严格按照《贵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贵政办〔2017169号)的规定管理使用。

第十三条  各项资金支出均需遵循《青海省省直部门大型活动财政补助经费预算支出控制标准(试行)》(青财预字〔2020213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131号)执行。

第十五条  食宿接待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一般性公务支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行字〔2014793号)执行。群众演员补助标准参照《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党政机关县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政办〔201944号)执行。

第十六条  赛事筹备相关单位收到有关部门、企业捐赠、赞助的非财政管理资金后,应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上缴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再按相关规定进行拨付。捐赠、赞助的实物应由受赠部门统一交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溯源备查”的原则,规范分配和使用。

第十七条  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费用开支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标准,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省运会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加强财务管理,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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