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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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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9-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72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德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30

 

贵德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69号),扎实做好我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全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燕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同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忠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余海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世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崔文冽      县水利局副局长

辛多杰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南见昂德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河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司文兴       河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河东乡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中第       常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文玉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贵林       尕让乡人民政府副镇长

多杰龙主     新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太、南见昂德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

第一组

    长:武同生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负责区域:河阴镇、河东乡、常牧镇、尕让乡。

第二组

    长:张忠杰

    员: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

负责区域:河西镇、拉西瓦镇、新街乡。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21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23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23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23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23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23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2312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251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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