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91

关于印发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消〔2021〕172号)和《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落实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不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消防委托监督执法检查,强化基础管理,合理划分基层监督检查职责。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监督检查机构。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或全县消防监督检查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明确委托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检查职权

(二)委托监督检查主体。受委托乡(镇)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监督检查器材。

(三)委托监督检查权限。1.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2.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乡(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拟处罚单位或个人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委托监督检查程序。受委托乡(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解决委托消防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受委托乡(镇)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

(二)加强培训指导。受委托乡(镇)要切实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消防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基层监督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