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0-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29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283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29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29条措施》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2   

 

贵德县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29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全省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努力把事关全年“收成”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政策落实保主体

1.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加快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留抵退税进度。将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纳税人,以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减免房租政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展留抵退税专项督导,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第一时间分配下达,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强化直达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直接惠企利民。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下达年初预算资金,强化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加紧推进已纳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三季度支出进度达到75%、年末支出进度达到85%以上。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执行进度较慢、执行效果不好或当年无法实施的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提前收回统筹使用。充分盘活使用压减的支出和收回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助企纾困、在建项目、疫情防控等急需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3.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对支农支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阶段性保费补贴,确保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不高于1%。推动续贷运营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减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间,降低企业“过桥”“倒贷”成本。高效运行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支持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担保,给予担保费用和利息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强化农牧民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域各金融机构、农担公司)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青财采〔2022684号)文件要求,积极预留采购份额,明确评审优惠幅度,保障采购便利,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5.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45号)要求,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企业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同时,在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6.加大稳岗力度。延续“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发放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对已享受过2021年度稳岗返还的单位,在确保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和返还金额准确的基础上,直接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实现“批量直发”;对2021年度新参保缴费的单位,由参保单位在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核实确认账户信息后予以发放。拓宽一次性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按每名职工500元的规定标准发放。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持续加强助企纾困。对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高耗能、高耗水以及水、电、气用于生产原料的企业除外),其上年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房租(厂房)费用、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费)等,对其额度较高一项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贵德县文化旅游产业创业园区,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按其2021年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电力公司、华天燃气公司,各乡镇)

二、落实金融政策保稳定

8.保持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围绕产业“四地”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投放,保持涉农、制造业、普惠小微贷款持续增长。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持续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对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延期的要做到应延尽延,对贷款即将到期企业,提前15天提醒并主动告知延期政策,对需延未延的,金融机构应主动向贷款企业或个人说明理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延期率年底不低于37%。(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域内金融机构)

9.精准落实减费让利措施。依规降低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扩大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对象范围,加大降费幅度,缓解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压力。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收费标准。对受疫情影响的“四类特定人群”开展信用救济,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域内金融机构)

1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质效。积极运用“青信融”平台等线上服务方式,指导县域内企业、合作社入驻平台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引导各银行机构全面接入“青信融”服务平台,主动对接县域小微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在“青信融”平台发布的融资需求信息,发挥“青信融”平台金融供需桥梁作用,提升信贷获取便利度。鼓励、支持和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复工复产。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和丰富线上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用款需求。积极对接省股权交易中心,完善对县内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机制,按照梯次推进要求和“一企一策”原则,分类指导推进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域内金融机构)

三、紧盯项目建设促投资

11.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马什格羊水库灌区配套项目建设、东河防洪治理工程(五期)、尕让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力促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加快进度,年内全面建成东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常牧镇农村供水保障一期工程,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尕让乡关加村、西河流域瓦家片区农村沟道综合治理工程及农春河防洪治理工程等项目。(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1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投资24524万元的惠安黄河市政大桥建设项目进度,力争年内完成桥梁下部结构建设;扎实推进投资6370万元的2022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和自然村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年内完成投资80%;计划年内完成投资1680万余的河西镇江仓麻村道路硬化工程和拉西瓦镇叶后浪公路“以工代赈”工程建成通车;积极谋划并争取河东乡东山公路、尕让乡亦什扎公路、常牧镇至新街乡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努力争取专项资金对今年水毁灾害严重的拉西瓦镇尼那公路、仍果中桥及常牧镇高红崖公路、加仓沟中桥、下兰角中桥进行修复重建;积极推进贵同公路、贵大公路、贵德至共和公路、扎仓温泉道路整治工程以及黄河生态航道提升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13.用好用足专项债。坚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做深做实拟实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破解项目实施用地、资金、环评审批等要素瓶颈,做到项目可招标、可实施,力争“项目等钱”,确保债券资金一下达项目立即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提高资金支出进度。继续实施债券支出定期通报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了解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资金日常支付管理,做好专项债券资金动态监管,及时收集整理资金拨款凭证和银行支付单据等资料,以备上级核查和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单位)

四、加强政策支持促消费

14.鼓励平台经济。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数字化平台、物流货运信息交易平台。引导平台企业在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依规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5.稳定大宗消费。结合县情及时制定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有序开展城区公交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绿色社区等充电桩配建,逐步实现新建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和《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跨省通办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等政策,跟进落实国家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依规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落实好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加快车之恋二手车交易市场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县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拉动消费增长。(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16.提升传统消费。加大对中小餐饮、零售企业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促进餐饮、零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提升居民休闲消费体验。推进服务业企业“升规入限”,加大对购车补贴、惠民消费券发放的宣传力度。提升“青海文旅消费平台”“云闪付”“携程网”等线上平台文旅消费券的群众知晓度,着力拓展文旅消费。鼓励工会做好消费导向宣传,提振职工消费信心。鼓励各银行强化对居民大额消费信贷的支持,提升老百姓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县域内金融机构,各乡镇)

五、支持农业生产保丰收

17.健全粮食收益保障政策。聚焦全年粮食增产目标,稳定加强种粮农民补贴,在发放89万元补贴的基础上,再次发放40万元补贴,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深度发展。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幅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有力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用好用活农牧产业发展扶持和财政衔接资金,补齐烘干仓储等农业装备短板,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增强粮食利益补偿机制韧性。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风险能力,避免出现粮食歉收、收益下降等现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18.加大乡村产业振兴力度。全面落实《贵德县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专项规划(20212025年)》,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牧业、农作物良种繁育、果蔬种植、食用菌种植、冷水鱼养殖”五大重点产业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加快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按时序要求完成资金支出目标;突出项目建设公共性、公益性、前瞻性,认真谋划产业项目,精心做好项目库,确保2023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比重达到60%以上,到“十四五”末达到70%以上,力争将贵德建设成为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重要输出地。(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

六、统筹保障安全防风险

19.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暂缓6个月缴纳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维护费等,并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华天燃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20.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严格落实国家和全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入驻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户,按规定减免本年36个月租金。引导、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争取实现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企业可同等享受上述减免租金政策优惠。对因落实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而造成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经核定后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投公司)

21.加大对房地产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好支持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银行企业)

22.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举措。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闭环稳定生产;加大疫情防控指导力度,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2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过度防疫”、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合理设置应急物资中转站、接驳点,有效实施道路货运“点对点”闭环管理,保障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双码一检”符合防疫要求的予以放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七、聚焦就业增收保民生

24.稳定就业大局。切实加大对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因疫情未就业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帮扶力度,精准推送就业创业信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地就业,力争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7%以上。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脱贫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及时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5.落实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借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突出技能培训就业导向,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350人次,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作用,依托与南通市签订的《江苏省南通市和青海省贵德县对口帮扶协议书》,建立跨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定期推送劳动力求职信息,鼓励全县群众外出务工就业,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4万人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6.完善民生兜底保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标准逐步提2022低保、特困标准。做好极端天气和极端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大因极端天气、极端灾害等原因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及时做好灾害核查、上报工作,对受灾严重确有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按紧急救助给予有针对性帮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常态化开展农牧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确保全县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八、加强要素保障促提振

27.加大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力度。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民生、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加快项目验收进度,保障建设项目落地;积极多渠道争取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确保计划实施的河东乡土地整治项目在本年度开工建设;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公费报批,及时跟进减少报件补正率,指派专人从项目用地报批初期到项目用地批复全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

九、强化督导检查见实效

28.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安排要求上来,坚持全县“一盘棋”,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思想不松、信心不减、力度不降,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29.加强跟踪督促。通过特事特办、联合办公等方式,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及时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打通堵点、难点,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对工作推进有力、进展迅速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时序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问责。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