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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3-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3〕17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贵德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贵德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州政府办《关于建立海南州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政办秘〔2023〕7)精神,建立贵德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殡葬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和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动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督促检查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万么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石金刚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两新”工委书记

        拉加才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小英    县委网信办主任

        赵  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卓果吉    团县委书记

        乜  霞    县妇联主席

        刘德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建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都  琳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余海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慧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  明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杨  太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武  晓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启霞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孙志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志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拉  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拉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县委宣传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县公安局:加强对本系统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行为,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依法查处阻碍各项整治工作的行为。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县司法局:协调推进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县财政局: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经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规划建设殡葬设施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建坟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行为。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加强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纠正和查处A级旅游景区内违法建坟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殡葬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它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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