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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5-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规范整治清理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325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规范整治清理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贵德县规范整治清理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0   

 

 

贵德县规范整治清理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有效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健康平稳发展,不断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牧场)规范整治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坚持以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以助企暖企助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关键,坚持规范分类、坚持依法清理,做好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责任,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规范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行动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健全机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54日至615日)。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县已备案的新型经营主体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县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名单。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提供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公账户使用情况、近两年内农牧业生产发展贷款情况。同时,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抽调14名工作人员(名单附后),对照各自单位职责实地查看相关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逐一建立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派专人配合工作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分类处置阶段(2023616日至710日)。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区分类型,对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清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处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三)健全机制阶段(2023711日至810日)。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经营主体规范发展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同时,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强化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退出渠道。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规范整治清理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规范整治清理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燕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永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武同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忠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兴良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付尚兴    县水利局局长

关却俄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得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培英    县税务局局长

范文睿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艳鹏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晓东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东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西征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文平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刘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检查有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有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不善停止运营的;有无独资或一人占股90%以上,实为家庭农场或私营公司,服务带动和合作作用发挥不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涉嫌以新型经营主体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是否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否建立养殖档案。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检查是否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是否涉嫌以新型经营主体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县水利局:负责检查取用水企业是否办理取水许可,取水许可是否超期,取水是否超量,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征占地面积≥0.5公顷)是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报批,是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检查设施农业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已经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检查设施农业项目是否办理了耕地进出平衡和草地征占用等前置审批手续;检查设施农业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和保护地审批情况;检查设施农业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区或因项目实施不当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检查规模化养殖场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检查有无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做到雨污分流,是否有堆粪场,堆粪场是否做到防渗、防雨、防溢,粪污是否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运动场及圈舍是否硬化、是否修建污水收集沉淀池。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检查是否属于扶贫产业项目或衔接资金项目以及资金投入情况;资产运营情况及联农带农效益发挥情况;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债权债务清算的,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对缺乏农民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家庭农场等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劝导其自愿注销合作社,依法登记为其他市场主体;对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是否设置安全生产标识和警示牌警示标志;是否配备有效期内的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置安全生产必备装备和物资;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县税务局:负责检查依法纳税及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安排,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质效。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专项工作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运用成果。专项行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线索举报,对弄虚作假、借机谋利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营异常和整改不到位的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名单,同期抄送农牧、自然资源、水利、财政、供销、乡村振兴、金融等部门,作为不列入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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