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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333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3   

 

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省、州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执行和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规定,提出以下若干规定,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算编制

(一)强化财政收入管理。

1.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按照上年税收情况合理制定次年预算,不得拉高预算编制基数,不得无依据设置增收条件,做到据实测算、有税必收、有税可收、应收尽收、足额入库,保证年度预算编制到位率。

2.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加强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确保地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及时缴入国库。根据当年收入实际认真测算、编制次年非税收入预算。

3.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实际认真测算、编制次年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保证预算编制到位率。严格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做实政府性基金的收支预算。

(二)强化财政预算编制。

4.规范年度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要经本级领导班子、党委(党组)审议,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每年9月底前完成次年单位信息、人员类信息、人员编制、公务车辆编制、职能职责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和变更工作,完成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10月底前完成次年县级专项项目预算编制。

5.规范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区分以前年度上级专项结转结余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青财预字〔20151296号)文件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本年度上级专项结转资金纳入次年预算编制;当年县级专项资金落实资金一年一清零原则,于每年1210日全部收回县级财力。

6.规范三保支出。各预算单位要坚持以三保为基本,严格按照保障范围和标准测算三保支出需求,足额编列、不留缺口,并纳入一体化预算项目库并逐一标识。不得随意提标提档,不得随意调整调剂三保支出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7.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全面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取消支出基数,每年度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根据不同类型支出分类编制预算。各预算单位不得以基数加增长方式编制预算,不得与财政收支增幅或国内生产总值层层挂钩,不得提前规定重点支出增幅或总额,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

8.严格实行支出分类保障。将县级财力支出分为重点保障类、合理支持类、压减控制类、禁止类,实施有差异的资金保障政策。重点保障类项目将全额保障纳入次年,具体包括:全县三保支出、政府债务化解、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等;合理支持类按照上年项目资金支出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安排预算,具体包括:农牧、乡村振兴、旅游发展扶持资金,以及保障各项职能职责及法定支出类等;压减控制类项目按照上年实际支出数的80%安排,具体包括:各项工作经费,调研经费及一般性支出等;禁止类项目包括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等。

9.严控一般性支出。各预算单位要厉行节约,进一步精简公务活动支出。对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该调减的调减,对低效无效、超标准保障政策的资金一律不予安排。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三公经费(另有规定除外)。编制次年预算时,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的80%安排,所有县级专项中的一般性支出按照上年支出数的80%安排。除全县性重大规划和部门重要专项规划外,没有明确规定的规划、方案和预案不得委托第三方编制。

10.严格项目库管理。各预算单位所有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编制,树牢先谋事后安排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的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预算执行

11.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贵德县县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贵政财〔202170号)相关规定,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出现先花钱后打报告的现象。

12.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严格落实预算单位支出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支出绩效考核与预算安排因素分配法,及早发挥财政资金的即期拉动作用。强化资金分配时效,财政部门在7日内完成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各预算单位在接到资金指标文件后15日内完成项目入库,财政部门7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资金下达2个月内未完成前期工作的由财政部门向政府分管领导提出预警提醒;对资金下达3个月未完成招标或资金分配的及时提报政府研究。

1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经本级局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报县政府备案;总投资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县委备案;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县委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支出使用,未按程序办理的预算单位一律不得安排支出。

14.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各预算单位要规范临聘人员聘用程序,探索实行备案制。严控临聘人员数量,严禁未经人事部门批准随意聘用人员,未经批准的人员支出一律不得从县级专项资金中安排。

15.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贵德县县级预算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贵政财〔202280号)、《贵德县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贵政财〔2022162号)等相关规定,对本年度资金支出与绩效设定偏离度大、绩效目标完成率低的项目次年不再安排预算资金,对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乡镇和部门次年可视财力增加预算资金安排。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逐项开展年度绩效自评,由财政部门对新出台重大项目开展事前评估,抽取县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抽取重点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严格部门财务管理

16.规范设置财会岗位。各预算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本单位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编制申报部门预算;及时足额上缴各项非税收入;真实、准确、规范编制部门决算和部门综合财务报告;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管理;加强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安全管理;做好本单位公务人员公务卡办理、使用、注销管理;建立并落实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1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禁转移或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严禁虚假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18.规范实施政府采购。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海南州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规定做好次年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备案,及早公开采购意向。严禁通过拆分项目形式规避政府采购,不得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严格落实工程领域三不腐专项整治要求,规范工程类招投标。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19.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明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单位资产管理(包括购置、入账、管理、定期盘点、使用、处置)及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严禁超标准、超预算、超数量或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年初编报的资产购置计划进行资产前置性购置审批,无资产购置计划的一律不予审批办理。当月取得的资产必须当月入账,严禁因入账不及时形成账外资产。资产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资产使用者本人。资产处置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出售、出让、有偿转让或拆除价值较高的资产时必须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或鉴定报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或私自处置,资产处置收益扣除相关费用(评估费、拍卖佣金等)后的净值及时上缴国库。执法部门罚没的财物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入上缴国库,不得私设小金库

20.规范在建工程及时转固。各预算单位工程建设类形成的资产,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并验收合格后或完成投资评审后,1个月内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于已投入使用超过6个月以上仍未转固的在建工程,按照规定应当按投资额估价完成转固,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进行调整入账。

21.严格管理单位往来款项。各预算单位严禁将财政资金出借给个人或企业,不得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预付款项业务。各类预付账款,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结报手续;其他应收款项,应在业务事项完成后1个月内办理报账手续。及时对各类应收款项组织催收和结算,防止可能发生的坏账和损失。

四、深入推进监督检查

22.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监督责任,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违规行为,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会监督等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严肃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预算单位每季度要和县财政局完成账务核对,于每年1225日前完成年终对账,所有账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23.加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要把落实财经纪律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实现预算单位同级审计五年全覆盖。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审计发现的财经纪律问题整改工作,深化标本兼治,杜绝屡审屡犯,审计两次以上同类问题将直接移交相关部门。

五、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24.规范使用政府法定债务。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投向领域,结合单位实际,积极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沟通谋划所需债券项目。政府债券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出借、长期闲置债券资金。严格执行债券资金2年使用时限,无法及时形成支出的报县人民政府更改资金使用方向,经县委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支出使用。专项债券必须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25.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对本单位按月上报隐性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格规范项目申报资金承诺,需县政府出具承诺报告的,必须由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预算单位落实承诺要求后,县政府方可出具。严控项目投资,合理确定二类费用,严防超投资、超概算、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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