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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7-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3〕69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贵德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贵德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范围由经营性自建房向非经营性自建房拓展,切实解决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无死角、无盲区”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89号)、州政府办公室《海南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南政办〔2023〕4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城乡自建房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确保管控措施压实、整治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发挥部门联动、监管合力,依法依规全面深入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3年7月至9月,集中开展为期百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全县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消除存疑、有效管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3年整治计划。同时,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管控、整治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大宣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农牧区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制作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警示教育微视频和自建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微视频,相关部门指导乡镇及村“两委”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提示信息、宣传栏张贴海报、向建房农户免费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农牧区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同时,要结合农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开展整治,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排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已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工作,聚焦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行政区范围内城乡房屋,确保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要以“管控是否持续有效,隐患是否彻底消除”为重点,按照“谁审批评定、谁终身负责”原则,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甄别,防止漏排、错排,确保鉴定结果精准有效、录入数据准确无误。针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争取一次性把问题解决到位,确保不留后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整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发力,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决落实管控措施,通过封房、人员撤离、张贴警示标语等方式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整改工作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处置,进行边查边改,细化分类整治措施,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建立数据库和安全隐患库,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逐栋、逐院、逐户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如需继续使用,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应处理措施,从根本上清除隐患、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同时,县级领导小组要完成城乡经营性自建房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数量不低于50%、专项整治数量不低于80%的比例开展抽查复核。加强对自建房拟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管,根据《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要求,依法依规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批准用于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督导。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尽快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南城乡房办〔2023〕4号)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要部门抽调不少于5人,成立检查组与贵南县开展交叉检查。本次交叉检查围绕排查全覆盖情况、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检测机构履职情况,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危险等级初判结果精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得到有效管控。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做到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调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县“百日攻坚”联合作战指挥部将实行“半月”调度制度,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评估。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报联合指挥部。根据各单位工作实效,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压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十六个委厅局印发的《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房〔2023〕56号)要求,切实压实部门责任,落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分好责任,定好任务,把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一量化分解,从“谁来定、谁来管”“谁来办、怎么办”工作思路出发,确保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担子,形成逐级抓落实的责任闭环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将城乡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消除自建房屋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各相关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房屋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防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抓实抓好专项整治,建立常管长效机制。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切实落实管控措施,防范管理措施不到位引发的自建房倒塌风险。建立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整治,针对重点区域,加强跟踪整改。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紧强化监督。时刻紧绷安全弦,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列入清单并交办,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的,坚决不予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召开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安排部署“百日攻坚”行动,督促各乡镇及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

(二)交叉检查阶段(8月5日前)。由住建、市监、应急、自然资源、消防五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贵南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叉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30%比例检查,对排查工作全覆盖、管控措施落实、整改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随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巡查检查机制阶段(8月20日前)。县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巡查检查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大重点时段巡查检查频次,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四)“回头看阶段(9月10日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管控、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发现一处,管控一处,并及时修订完善工作台账。

(五)制定三年整治工作计划(9月20日前)。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全面落实“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并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限时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对消除结构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经营安全、环境安全,做到分类指导。整治工作方案、计划,经县级自建房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9月25日前)。立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管控措施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治措施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推动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终身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的具体实践,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不等不靠,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准确把握时限要求,进一步明确排查任务、内容、范围和方式,把问题考虑的更周全一点,把隐患排查的更详细一点,坚决避免因疏忽大意、侥幸心理等导致的排查整治工作不详细、不全面等问题。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科普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群众房屋安全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主动过问,带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沟通衔接存在的问题。排查人员、力量要下沉一线,做到不漏一村不落一户,实行台账式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联系,理顺部门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的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百日攻坚”联合作战指挥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统筹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组织督导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指挥全县“百日攻坚”行动。

(三)强化综合保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充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排查整治,对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司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援助、司法调解,公安机关对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对顶风作案、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立案调查,依法打击。财政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支出范围。

(四)细化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入研究,层层压实责任,逐条细化任务,抽调精干力量,狠抓落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方案下发之日起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于每月15日、30日将本乡镇、本部门所涉及有关任务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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