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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8-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
贵政办〔2023〕82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3年全县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2023年全县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一、乡镇人民政府任务清单
(一)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成立消防工作管理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电子信息档案,60%的社区达到消防安全标准,100%的村、社区完成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100%的社区建成社区微型消防站,寺院“一室一队伍”和村、社区“一村一警”实体化运作实现全覆盖。督促落实“六加一”措施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全覆盖,切实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高风险场所和不托底区域,持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研判机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推动按期销账。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集中约谈、媒体曝光、技术帮扶、行业函告和失信惩戒6项工作机制,逐级压实整改责任。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将消防安全融入平安乡村建设内容,集中整治农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仓储物流、易燃易爆场所和城乡结合部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把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牧区改造工作内容,加强寺院消防安全管理,依托寺管会设立消防服务室。
(三)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消防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社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村警消防培训内容,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村(社区)设立固定消防宣传阵地不少于1处。创建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1个,各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每名消防宣传大使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将于年底前对各乡镇消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日常排查检查基础台账不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开展委托执法检查。根据《关于印发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23〕91号)要求,扎实开展乡镇消防委托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有效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预防、减少火灾危害。
二、行业部门任务清单
(一)共性任务
1.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工作管理目标和考核体系,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评。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
3.加强对行业领域下属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在重要节点时期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在行业系统内部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全面提升行业系统火灾防控水平;督促指导机关及下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六个一”(印发一份工作方案、制定一份工作制度、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开展一次内部排查检查、组织一次内部全员培训、开展一次内部专项督导)。
4.将消防宣传纳入国民安全教育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宣传工作计划,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加强公益性消防宣传,依托公共资源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5.根据全省基层消防力量暨“智慧消防”现场会工作部署和《青海省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督促本行业领域内的单位、场所逐步建设消防物联系统,逐步开展消防设施物联技术改造,积极推动安全用电监控装置等消防物联系统智能终端装置安装,并接入功能应用平台。
6.对标《消防设施操作员》推动行业领域所属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积极推动行业领域所属群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指导行业领域所属单位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30个。
(二)县教育局
1.推动行业单位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达标活动,培树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
2.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推动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师资、课时、教材、场地、制度”全落实;开展中小学校寒、暑假前消防宣传专题教育活动,安排部署“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指导各学校对所有教职工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高中阶段学校在军训中对全体新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四个一”(举办一堂消防常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习、开展一堂消防实操课、阅读一本消防科普教育读本)活动;各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消防安全教育教师的专题培训。
(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严格执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深入推进“一室一队伍一平台”建设,解决一批水源、装备等难点问题,完成一次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调研评估报告,实现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提档升级。
(四)县公安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村警”宣传内容,指导“村警”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防火监督和消防宣传工作。
2.警务督察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督导落实消防工作任务。治安部门依法履行对民爆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许可。交警部门加强对公共运营车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县民政局
1.推动行业单位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达标活动,培树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并适时召开现场会。
2.牵头开展为期两年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六)县财政局
1.按照《青海省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青财建字〔2021〕27号),保障消防经费,及时拨付县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消防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并加大对困难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人员工资、保险等建设经费,促进全县消防工作均衡发展。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消防特殊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加强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
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在客运车站、驾校、航运公司等场所逐步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十)县农牧和科技局
1.将消防安全融入平安乡村建设内容,集中整治农牧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2.结合重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拓展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内容,提升消防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水平。
(十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1.将消防安全纳入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内容。
2.联合农牧、卫健、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活动。督促指导各类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100%落实开机前消防安全提示。
(十二)县卫生健康局
1.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达标活动,培树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并适时召开现场会。
2.联合文体、农牧、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活动。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完善消防产品监管信息互相通报、联合执法机制。
2023年全县消防安全职责清单
一、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清单
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本辖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计划,成立消防工作安全领导小组,依法落实消防工作部署、监管、督察、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职责。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解决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其他需要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定期分析研判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所属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各村、社区和企业逐一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12月20日前向县政府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二、行业部门
(一)共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所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政策及规定。
(三)县教育局
1.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幼儿园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消防安全。
2.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五)县公安局
1.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
2.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六)县民政局
1.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七)县司法局
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八)县财政局
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2.负责做好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2.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3.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建设。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在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工作制度。
2.在乡村道路提升改造中逐步将消防车通道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县农牧和科技局
1.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业消防安全。
2.将消防科技纳入各单位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十三)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娱乐、互联网网上服务、演出、旅行社、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以及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大型体育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2.组织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十五)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各乡镇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消防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用地,并配合同步实施。
(十六)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行业消防安全。
2.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做好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县气象局
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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