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308000001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政办〔2024〕11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贵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贵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20〕60号)及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海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函》(南政办函〔2023〕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结合我县实际,建立贵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牧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局、县残联等部门组成,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
(一)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贵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魏 琳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孙 博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启萍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邵 华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小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刁玉霞 县公安局政委
牛晓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添林 县总工会副主席
乜 霞 县妇联主席
卓果吉 团县委书记
关确才让 县残联理事长
杨贵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张成武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勾日加 县教育局副局长
拉 毛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余海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成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切羊卓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武 晓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玉萍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都 琳 县司法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联席会议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县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监督、评价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
县法院:负责牵头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社区、网格工作,促进做好律师调解工作;支持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支持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审判阶段)全覆盖工作;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有效对接。
县检察院:负责支持做好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探索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
县委编办:负责支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共同做好职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等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团县委、县司法局: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联合县司法局持续开展“法治为青春梦想护航”青少年法律服务行动。
县妇联、县司法局:共同做好普法宣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做好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资金申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青少年普法列入全县教育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在学校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落实所有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制度。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与县司法局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村警务室工作协作机制;履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职责。
县财政局: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青司发〔2019〕9号),督促各级财政统筹预算资金,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健全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县民政局:负责与县司法局共同做好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等信息数据共享;协助做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和社区养老机构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指导做好表彰项目设立等工作;支持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与县司法局共同维护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合法权益,配合县司法局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措施,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县司法局共同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做好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有效评估退役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县司法局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军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引导民众崇尚法治、相信科学、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形成文明向上的乡村风貌。积极对接县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县信访局:负责支持做好信访、调解对接工作及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符合法律援助的信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县委宣传部:负责与县司法局和相关成员单位合作,每年推送1至2期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宣传或公益类广告栏目,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广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县残联:负责有效做好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县司法局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政府。
四、工作要求
县司法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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