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308000001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政办〔2024〕12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确保规范合格运行,根据国办发〔2017〕47号、国办发〔2018〕123号、国办秘函〔2019〕19号、青政办函〔2019〕54、南政办秘〔2021〕3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共享。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规范管理运行
(一)规范开设。政府网站分别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机构名称命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开设前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进行前期评估,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个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二)分级备案。开设、变更、关停、注销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应按属地原则向县政府办公室填写《政府网站备案登记表》《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报备,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情况,县政府将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
(三)整合关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原则,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或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注销,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杜绝出现“僵尸”“睡眠”“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
(四)内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机制,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发布工作,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检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乡镇、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加强管理,落实责任,避免“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安全防护互动回应、政策解读等功能建设,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
(二)强化平台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职能定位,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使用、信息发布、回应及管理要定人定责,力争内容每周至少更新1次,做到按时更新、实时互动,确保开设规范、保障到位、管理有序,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考核评价。按照有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专项考核之列进行考量,增加分值权重,提高考核标准及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重点围绕平台建设、解读回应、信息质量、发布时效、传播效果、监督管理、互动回应、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严格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错敏信息检查、每周更新情况检查、每季度全面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加大指导、督查、整改力度,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对运维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开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党组会作检查,并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年内被上级通报批评2次的,将对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强制关停相关账号。
附件:1.政府网站备案登记表
2.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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