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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524000003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政办〔2024〕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贵德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动“两规划纲要”落实落地的重要一年。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州、县党代会精神,以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为目标,认真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努力把贵德建设成青海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样板县、示范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质法治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统领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县全过程和各方面,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聚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普法守法建设重点目标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自觉将法治政府建设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法治贵德、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思想引领、行动指南作用,始终如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重点内容,列入行政机关理论学习、党校重点班次重点专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干部职工带动学习、主动推行。

3.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普遍多数”的重要作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中和年终述法内容,推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检查清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广“专题述法+书记点评”模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

4.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为目标,扎实做好优化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权力制约等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规范有序;准确把握创建工作方法步骤,对标对表创建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补足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增强创建工作成色。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氛围。

5.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不少于5次,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6.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逐一明确清单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做好与省级、州级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衔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7.全面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的长效机制,推进党政机关法律审核员队伍培养、聘用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都在法治的保障下规范运行;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事项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行为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持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成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8.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培育各市场主体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聚焦与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办理时效。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结合,推行全省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清理破除隐形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强化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工作,对违法强拆、招商引资失约违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维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提升政府公信力。全面清理、废止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减轻企业负担。

9.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优化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导支持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程序意识不强、重复检查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完善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

三、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10.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落实备案审查报告制度,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统作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信息化。

四、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1.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严格落实《贵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贵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意见,全面从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12.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网络安全、民族团结进步等领域重大事项,实行决策风险评估全覆盖。引入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参与风险评估。

五、聚焦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13.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重点对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来未发生的、极少发生的且没有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稳步将基层治理中迫切需要、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行事,在已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赋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

14.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贵德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任务分工方案》,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联合检查,统筹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行“一张清单、一次上门”制,减少对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效能,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统一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执行的《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15.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重点执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各行政执法单位梳理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12月底前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及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16.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12月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或选送案卷等方式,对本部门本系统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至少展开1次评查,形成案卷评查报告,通报案卷评查工作情况,推广优秀执法案卷,整改不合格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对涉及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应诉败诉案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六、完善应急工作体系,依法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7.健全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各类应急举措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突发事件,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严格执行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依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8.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进预案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防范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权益。

七、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9.完善多调联动工作格局。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实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工作保障,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开展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最大限度满足各类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县乡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确保工作制度、流程、硬件水平符合规定。积极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四室分离”工作要求,精心划分复议办公室各功能区板块,改善服务环境,打造高标准行政复议机构。推动为行政复议岗位配齐配强行政人员,确保复议人员数量满足行政复议法关于听证、调查取证工作的最低人数要求,全额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高于本地区同期行政诉讼一审纠错率,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低于30%,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10%。每年发布1次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加强与法院等部门联动,通过复议实现对行政争议的前端调处和源头预防,做深做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21.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海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一季一上报、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工作制的通知》,及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质量,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到90%以上。县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八、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22.汇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层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强化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与法院建立互动工作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行政复议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错力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群众监督,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积极发挥审计、财会、统计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权力依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督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

23.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及时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解疑释惑工作。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的发布。

24.加强“府院联动”“府检互动”。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工作。完善府检互动机制,打造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工作平台,推进行刑衔接、公共利益保护等工作。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定义务的,不按期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九、提升保障支撑能力,强化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25.加快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步伐。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推动民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松办”APP、“网上办、掌上办”。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持续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推动执法事项公开和执法案件网上运行。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推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供“一站式”和“一体化”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26.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育和使用工作。健全政府会议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骨干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业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加快发展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推动律师、公证等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继续推进公职律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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