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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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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190000050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2024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4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

为全面抓好2024年生态管护员日常管理工作,保护好全县林地、草原、湿地资源,切实做到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林资〔2019〕882号),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上岗巡护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林资〔2019〕88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4年,全县拟聘用生态管护员1621名。其中,中央与省级资金下达的巩固脱贫草原生态管护员1287名、中央资金森林管护员200名,县级资金安排下达的草原生态管护员123名、湿地生态管护员11名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2024年在全县7个乡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选(续)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生态管护员公益性岗位,我县生态管护员包括森林管护员、草原管护员、湿地管护员三个类型,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发放劳务补助。

三、管护任务划分

原则上草原生态管护员平均每人管护面积为2800亩,森林生态管护员平均每人管护面积为2100亩,湿地生态管护员平均每人管护面积为6150亩。

四、人员聘用

(一)聘用原则

生态管护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生态管护员优先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动力中选聘,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成员中聘用一名符合条件的生态管护员,实行一户一岗、一人一岗;

2.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生态管护工作,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敢于担当,为人正直,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长期在当地生产生活,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林情、草情和自然保护地情况;

4.年龄原则上在18-55周岁之间,优先聘用有一定文化知识,能对所做工作进行文字记录,熟悉藏汉两种语言的公民。

5.选聘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履职,定时定点上岗上线,不得安置不履职或无法履职、代履职人员,严格兑现奖惩,坚决纠正“福利”思想,从源头上杜绝“养懒汉”现象的出现。

(三)聘用程序

1.公告。管护单位、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个人自愿申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通过初审后),村委会统一向管护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申报。

3.审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身份、个人素质等进行初审和评定,经审核无误后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审定。

4.公示。管护单位、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聘用。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无异议的生态管护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经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经县级公示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管护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管护劳务协议一年一签。

6.签订协议。生态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由各乡镇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规定工作职责、管护面积、地名、劳务费金额、劳务费兑付方式、劳务费兑付周期。劳务协议签订一式四份。

7.培训。管护员确定后,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对全县生态管护员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后上岗。

五、岗位职责

(一)共性职责

1.积极开展有关林业、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2.负责对监管区进行日常巡查并填写巡护日志。

3.生态管护员必须下载安装并使用生态护林员APP,要充分利用生态护林员APP开展巡护工作,每月考勤不少于22天。

4.负责巡护责任区内的林地、草原、湿地等国有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禁止猎捕野生保护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野生药材。制止毁坏林地、草原、湿地等资源、非法开垦占用草地、湿地,在草原、湿地上从事未经审批的生产生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查处。

5.负责做好责任片区火情监管,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间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在林区、草原、湿地及周边踩青、野炊等用火行为,及时清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并协助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扑灭火灾。同时,配合、协助有关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案件。

6.及时掌握林地、草原病虫鼠害危害情况,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7.及时制止责任区内随意倾倒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生产生活物资、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监督、制止责任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排污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8.负责做好责任片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打扫、清理,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监督林地、草原、湿地及周边的踩青等活动,责令踩青人员清理因踩青活动产生的垃圾,维护草原、林地、湿地环境,不受人为污染及破坏。

9.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县林草管理部门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草原监测及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10.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发挥信息员作用,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及时发现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二)个性职责

1.草原生态管护员

(1)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对合作社、农牧户饲养的牲畜进行清点,逐年逐户核定载畜量。及时督促合作社、农牧户核减超载牲畜。对不按计划核减超载牲畜的,及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负责做好对监管责任区内草原基础设施、退化草地治理、鼠虫害发生、林地、草原火情、采挖草原野生植物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情况的监管工作。

(3)负责做好对监管责任区合作社及农牧户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情况的监督工作,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进行放牧、未按计划核减牲畜超载放牧、非法开垦草原的,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森林生态管护员

(1)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修复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采挖、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活动。

(2)制止乱捕乱猎乱采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公安局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被盗猎盗采的野生动植物。

(3)负责做好责任片区火情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在林区及周边踩青、野炊等用火行为,第一时间清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

(4)接受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工作指导和管理,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在管护区开展巡查、管护等工作。

3.湿地生态管护员

(1)及时发现、制止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等行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及时发现、制止湿地水资源排放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等行为,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3)及时发现、制止在湿地内采石、采砂、取土、揭取草皮、向湿地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施放违禁药物或者乱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4)及时发现、制止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者破坏鸟卵,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电鱼、网鱼、炸鱼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等行为,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六、生态管护员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生态管护员的劳务报酬按上级部门规定标准核发,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资金。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每人全年补助资金2.16万元、森林生态管护员全年补助资金1万元。生态管护员的劳务报酬实行“基础劳务报酬+绩效劳务报酬”,按照基础劳务报酬(含意外人身保险)90%、绩效劳务报酬10%的比例,通过“一卡通”发放。基础劳务报酬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绩效劳务报酬根据年底考核情况进行兑现。

(二)管理

1.生态管护员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生态管护员由管护区域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生态管护监理员,负责本辖区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护片区划分、培训、出勤、巡护打卡等日常管理,组织本乡镇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生态管护工作。村委会具体负责生态管护员出勤、界定管护责任区和监管户,林场负责本场林区内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护区划分、培训、出勤、巡护打卡等日常管理,组织本场林区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生态管护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要定期进行巡查,对乡镇、林业站、林场管理人员和生态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林场、县林业站应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生态管护员监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县林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每年年底,县林草主管部门将生态管护员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人民政府、省州主管部门。

2.培训。原则上年初、年中、年末各培训一次,按照各乡镇、各林场工作情况确定具体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林草执法、安全生产、检疫、纠纷调处、新技术推广等知识。

3.考核。年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贵德县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生态管护员的管护情况(手机APP巡护打卡出勤、管护日志、工作任务落实)等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发放劳务绩效报酬。

4.档案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生态管护员管理档案,对选聘、培训、考核、劳务报酬兑现等规范存档,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对动态变化情况应及时更新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生态保护与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本区域生态保护工程,制定年度生态保护与巩固脱贫成效工作计划,将年度任务落实到所辖村社。正确理解和把握生态管护员聘用和实施政策,要务必从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生态管护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聘用管护员工作以及管护员履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生态管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使生态保护与巩固脱贫成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态管护资金的监管;规范审核程序,严格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的审核,确保生态管护员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管理细则(试行)》《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管护员上岗巡护与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贵德县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生态管护员管理。严格责任考核,建立生态管护员持证上岗、签订管护责任书、一年一聘等制度,实行管护劳务报酬与责任、考核与奖罚相挂钩,切实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管护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附件:2024年生态管护员岗位分配表

  

2024年生态管护员岗位分配表



序号

区域

合计

中央与省级资金巩固脱贫草原管护员(人)

中央资金巩固脱贫森林管护员(人)

县级资金草原管护员(人)

县级资金湿地管护员(人)

备注



1

全县

1621

1287

200

123

11



2

常牧镇

826

760

27

39




3

拉西瓦镇

149

123


25

1



4

尕让乡

229

170

33

20

6



5

河西镇

172

109

50

12

1



6

河东乡

125

102

14

8

1



7

新街乡

60

21

34

5




8

河阴镇

4

2



2



9

多拉林场

6


2

4




10

江拉林场

42


40

2




11

都秀林场

4



4




12

东山林场

2



2




13

西河林场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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