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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23000005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24〕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贵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居住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4〕19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4〕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党建引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从销售、驾驶、充电、停放全链条入手,压紧压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强化源头治理,严禁销售问题车、问题瓶;严禁擅自改装电池;加大对二手电动车、电瓶市场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居民充电需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从源头杜绝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现象发生。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按照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进行规范,采用疏堵结合、双向发力的方式,有效解决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

总召集人: 张燕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关却俄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春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松太加    河阴镇政府人武部部长

        潘  伟    河西镇政府副镇长

        蔡宗吉     河东乡政府副乡长

        赛日多    常牧镇政府副镇长

        索南加    拉西瓦镇政府副镇长

       扎西尖措    尕让乡政府副乡长

       喇  斌    新街乡政府副乡长

        张建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小花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惠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  军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党组成员

       殷  卓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文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克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成红     中国邮政贵德县分公司总经理

       白树国     国网贵德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张春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期间有关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安排部署本乡镇、本行业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以更加严厉的行政措施、更加具体的管理举措,营造全链条高压整治态势,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5日)。各乡镇、各部门全面总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工作专班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加强源头安全监管

1.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未按照认证要求生产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底前按照要求落实场所选址布局和安全间距要求,规范停放充电方式,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推广应用火灾自动识别、预警功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强化流通领域监管

2.加强销售环节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仓储、店铺销售、网络销售等环节监管,围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改装等重点环节,督促销售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公示承诺制度,建立相关工作台账,2024年8月底前督促销售单位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结合日常检查执法、群众投诉举报以及部门通报反馈信息,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无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新车销售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加强非法改装及售假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的检查频次,市场监管、公安、发改、消防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问题线索移交通报机制。2024年12月底前,结合日常检查执法,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4.加强流通领域抽查。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监督情况作为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电动车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材质阻燃、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同时加强电商平台监管,指导全县范围内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督促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的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三)规范末端使用管理

5.加强路面执法力度。加快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探索建立销售、登记、挂牌一站式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新购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按规定进行登记。2024年12月底前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024年10月底前由县公安局结合实际设定合理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闯红灯、逆行行驶、醉酒驾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驾驶员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在道路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时及时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6.落实单位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合理设置安全行驶经济奖惩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车辆配送过程中的行驶状态,督促配送人员安全行驶;开展配送人员使用车辆改装情况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行为,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派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即时配送企业采取集中购置、第三方租赁等方式,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教育、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校园、商贸行业等重点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7.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产品质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向社会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行为的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不购买或使用未经3C认证的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8.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按照国家标准在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区、新建住宅小区、既有住宅小区等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用地规划布局。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集贸区、公园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9.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桩,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事项。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停放充电场所巡查检查,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属地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电表智能化监控等技防措施运用,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做到及时预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依据《青海省房地产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0.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摸清架空层底数和使用情况,组织有关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加大夜间巡查检查频次,2024年6月底前完成。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1.规范充电费用管理。规范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对电网企业直供电区域,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电网企业非直供电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乡镇等管理主体提供电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利民惠民原则,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公司配合)

12.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停放充电管理,充分发动乡镇、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落实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措施

13.加强回收行为监管。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依托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蓄电池回收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回收拆解处置台账,防止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重新改装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指导企业落实废旧车体与电池分离储存等措施,防止电池长期通电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探索建立“以旧换新”为主要方式、“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的废旧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管理制度,采取厂家补贴方式提高折价率,提升居民参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的积极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配合)

14.落实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鼓励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督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废旧电池。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和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六)加强溯源追责力度

15.严格事故延伸追责。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配合)

16.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场监管、发改、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级监管领域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曝光,依法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措施、厘清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强化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0日上报工作小结和成果统计表(见附件)。

(二)深化宣传引导。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健全长效机制。对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明确将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等纳入日常管理。要建立专项巡查制度,加强对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巡查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惩处。

附件:贵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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