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419000003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贵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解读
此次普查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重新核实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发现的449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登录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
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同时,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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