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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6-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青海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131日,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青财税字【2019173号),明确“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是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出台的具体举措。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全省二十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利好,减轻税费负担。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精心抓好落实,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同时,强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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