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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7-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省政府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和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二、《决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实施主体分别有:省通信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应急厅(青海煤监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决定》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坚持法定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取消。二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设行政审批。三是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审批事项,省级不再保留。

四、《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9项)和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项)目录,列出了实施主体、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取消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第二部分是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要求,一是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二是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来源: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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