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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贵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贵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贵政办〔2021〕72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提高贵德县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规范全县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合理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海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2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政办〔2013〕90号)
13.《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环函〔2015〕165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贵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并征求了县级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发布。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检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8个方面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责任。后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贵德县突发环境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突发环境事故报告表、突发环境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5个附件。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贵德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所造成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应急预案》所列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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