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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8-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青海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青海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青政办函〔2022123)(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做好2022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编制我省《方案》。

二、编制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二十六条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2018年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救援和应急处置职能划转至省应急管理厅,由于省应急管理厅刚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编制完成,2019年至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仍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请省政府批转。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已编制完成了《青海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正在报省政府研究。因此,2022年度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不再包括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在广泛调研摸清省情实际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编制《方案》,初稿形成后,及时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为5个部分。

1部分,全省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主要阐明截至20226月底,全省已调查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类型、分布区域及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数量。

2部分,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省总体降水特征、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及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分析,应重点关注的高发时段、高发区域。

3部分,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主要介绍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以汛期为主。重点防范区域为全省3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行委),分布于湟水流域中下游地区,黄河流域玛尔挡下游地区,黑河及大通河流域中游山区,柴达木盆地周缘地区及青南高原东部峡谷区。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022年青海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方案》中确定的33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口临时密集区及在建工程。

4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推进调查评价,管控灾害风险。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技防水平。三是强化工程治理,减轻灾害风险。四是开展避险搬迁,消除灾害隐患。

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强调: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强化防灾行业监管。三是及时补短强弱,细化汛期防灾工作。四是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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