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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8-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青海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现将《青海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青政办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做好2022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编制我省《方案》。
二、编制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二十六条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2018年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救援和应急处置职能划转至省应急管理厅,由于省应急管理厅刚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编制完成,2019年至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仍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请省政府批转。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已编制完成了《青海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正在报省政府研究。因此,2022年度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不再包括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在广泛调研摸清省情实际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编制《方案》,初稿形成后,及时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全省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主要阐明截至2022年6月底,全省已调查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类型、分布区域及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数量。
第2部分,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省总体降水特征、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及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分析,应重点关注的高发时段、高发区域。
第3部分,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主要介绍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以汛期为主。重点防范区域为全省3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行委),分布于湟水流域中下游地区,黄河流域玛尔挡下游地区,黑河及大通河流域中游山区,柴达木盆地周缘地区及青南高原东部峡谷区。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2022年青海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方案》中确定的33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口临时密集区及在建工程。
第4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推进调查评价,管控灾害风险。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技防水平。三是强化工程治理,减轻灾害风险。四是开展避险搬迁,消除灾害隐患。
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强调: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强化防灾行业监管。三是及时补短强弱,细化汛期防灾工作。四是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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