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解决乡(镇)消防监督执法盲区的问题,打通消防监督执法的“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消〔2021〕172号),根据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情况和部分乡镇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了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县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要求3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落实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不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消防委托监督执法检查,强化基础管理,合理划分基层监督检查职责。

(二)工作内容。一是明确委托监督检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二是明确委托监督检查主体。各乡(镇)要明确不少于两名专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并配备相应监督检查器材,人员性质为在编人员(行政编或事业编)专门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消防法》及《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具体业务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三是委托监督检查权限。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制度,在辖区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对拟处罚单位或个人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明确委托监督检查程序。受委托乡(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持续,做好消防监督持法检查影像资料和档案保存。

(三)工作要求。受委托乡(镇)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Baidu
map